争议10年酿成今日死结
武汉市目前4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面临禁行,矛盾似乎指向“不合理”的标准——为何将电动自行车时速限制在20公里?目前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是10年前制订的。动力电池技术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怎能以陈旧的法规制约技术进步?
武汉奇蕾电动车负责人对记者称,过去受制于技术,电动车的供电电压较低,一般就是24伏,功率只有设定在240瓦,才能保证蓄电池容量够用,即便这样,其理论上行驶里程仅为20公里左右。对于武汉市民来说,过个江办个事,就没电了,只能靠人力骑回来,这种产品市场难以接受。随着技术进步,可以使用更高功率的电机,目前出口欧美的产品标准都在350瓦左右,充一次电可以行驶80公里左右,国内行业都默认采用这一行业标准。
但是,1999年制订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其实并不是问题症结所在。
据了解,随着技术发展,块头更大,速度更快的电动车越来越多,其特征与机动车越来越像,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并不恰当。有许多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电动摩托车的概念,避免因法规限制技术进步。但因电动车一旦划入摩托车,须缴纳养路费、购置税,要上号牌、买保险,而且骑车人将受到驾驶资格的限制,且必然限制销售市场的扩大。这一建议遭到电动车厂家普遍反对。
这一切最终形成目前困境:速度慢、符合规范的电动车数量寥寥,且不受市场欢迎。速度更快、更受市民欢迎的电动车却一直没有合法身份。
曾参与研究起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一位资深警官告诉记者,问题的本质在于,现在这些电动自行车既想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又想迎合市场需求而跑得飞快,这必然损害自己的安全并危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权益。“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必须按其性能受到相应管理。电动自行车行业要想得到宽松的交通规定,必须接受速度限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
武汉市对电动自行车仍未出台登记上牌办法。其中部分原因就在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经十分庞大,不得不慎重考虑。就这样,武汉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无牌无证。
观 点
解开死结需要“特事特办”
武汉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如此庞大,且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一禁了之显得有失公允。能否以摩托车的名义对其网开一面?武汉市交管局江岸交通大队资深交警陈先生介绍,虽然没有专门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摩托车技术标准"靠",因为摩托车技术标准并没有规定摩托车必须用汽油作为动力。此外,我国目前多起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判例中,法院大多认为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
但此方案的问题在于,武汉已于2002年4月颁布了“禁摩令”,按此规定,电动摩托车亦不能上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称电动摩托车,毕竟与燃油摩托车不同。它污染小、速度较慢。”昨日,多名骑着电动车的市民对此方案抱有希望,与被迫废弃、转卖相比,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能作为电动摩托车上路,即使要上牌、领驾驶证,也是可以接受的选择。
4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禁亦难、上牌亦难,客观上还使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难以得到身份认定。除了交通安全管理面临难题,由于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被盗发案率相当高,还面临报案难、审查难、发还难。
10年纠结,百姓惶惑,问题越拖越复杂。电动自行车如何走出灰色地带,需要有关管理部门拿出智慧,权衡利弊,特事特办,真正让群众得实惠,让百姓安心。
自行车与摩托车之辩
目前大行其道的电动两轮车,到底该称为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这一关键问题引起广泛争议。名称的定义,直接关系到电动自行车的身份——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由自行车厂生产,他们极力主张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主要原因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的电动自行车跑得不够快,与自行车大致相当;如果定义为非机动车(即普通自行车),管理较松,买了就能骑,销售市场更加广阔。另外,定义为非机动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避开势力更强大的摩托车厂商进入这一领域。
由于当时各地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强弱不一,争议的结果是,在2004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非机动车”,但留了个尾巴:是否允许上牌、如何管理,由各省自行决定。
如何对待电动自行车,我省态度十分慎重,从2004年6月起,着手研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充分考虑到群众需求、产业发展和交通管理,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由此可以看出,武汉交管部门发布的“禁令”,符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