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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
来源:产经网-中国质量报    2008-4-24 8: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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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四川《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成都市有关部门日前为加强管理,对电动车实行限制上牌,并采取现场"称重""测速"等方式判断达标和上牌与否。车重40公斤、速度每小时20公里,任何一项超标都不予上牌。

  成都电动自行车目前登记上牌的已超过100万辆。据了解,目前成都城区仅有3个分局开放电动车上牌业务,日上牌量从过去200余辆减少到目前不足100辆。

  针对已经存在的大量超标车,《规定》第五条作了专门性规定,旨在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出路问题。管理部门表示:"本《规定》出台前,四川省道路上行驶着大量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0%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消费者是在无从鉴别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购买的,这其中也与生产厂商、销售商故意隐瞒、虚假宣传有关。按照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合理疏导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讨论,有关方面在立法时,对这部分车作出了可以上路行驶,但在'划定区域'内通行的规定。"

  南昌今年5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将开始实施。

  在这个通告中,明确了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50公里(含)并且如果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毫升~5 0毫升(含)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超标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含)、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或者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含)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同时规定,今年4月1日后所购超标车市区将禁行,之前购买的在免费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上路,且一辆车的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也就是说,南昌市政府部门将在 3年后把所有超标车淘汰出局。

  电动自行车定义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 W,外形尺寸、制动器、灯光等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特种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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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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