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过全川70家生产企业酝酿讨论,我们代表全川电动车产业100万从业人员向省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1、暂缓222号政府令第五条、第十六条的实施!暂缓时间可推迟到国家新电动车技术标准出来以后。
2、关乎产业生死的大问题,我们建议省政府立即召开听证会,特别是应该有电动车行业的业内人士参加,广泛听取民意,顺乎民意,做出合理的规定。
3、公安交通各分局“以重量判定不合格电动车”的办法无法律依据,建议由“市协会”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动车进行合格认定。
4、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的交通监管力度,重点是加强处罚力度,对法律法规常识淡漠的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5、为配合成都市文明城市的建设,时机和条件一旦成熟,可在三环路外试点,将不符合现行标准的电动车限制在三环路以外销售!而在三环路以内销售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6、“市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并遵循相关文件对行业进行有效管理,清理无证无照假冒伪劣源头,着力整顿电动车市场,做好政府部门的专职管理职责。
7、请省政府出面协调,尽快结束职能部门不合理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局面,从而尽早恢复电动车的繁荣局面。
8、我们建议省政府尽快与企业代表对话,建立沟通机制,了解产业现状,让政府令利民、便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从而更好的解决和完善因规范电动车而引发的民生问题。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历经10年发展的电动车产业代表了新兴的绿色能源交通,电动车应当成为未来的主要交通方式。随着技术进步,超标情况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有技术进步,才有标准的修订,目前的老标准问题严重。 技术指标严重滞后,尤其是一些重要技术参数,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制定中缺乏足够充分的科学依据,对技术发展估计不足。自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后,至今仍没有新标准出台,而国家现行标准存在明显的技术问题,没有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9年都没有修订,按照惯例,每5年国家标准就该修订一次,因此,现行标准严重不符合电动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没有为企业技术发展留出空间,限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令)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引来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与争议。震惊之余,全川各地市电动车经销商、消费者普遍感到困惑、不解,随之怨声四起,其中个别条款涉及到电动车的生产及销售,却因不具备足够的科学依据并将由此对整个产业发展产生巨大乃至致命的打击而备受瞩目。
为此,整个行业呼吁政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和方便,对政府令相关规定进行慎重研究。
成都市电动车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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