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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优惠活动不断 电摩款抢占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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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6:2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9日上午,记者正在采访广东湛江霞山区交警查处违法违规上路的摩托车及电动车时,韦先生、陈伯两位市民打电话来说:“这边在查违法违规的电动车,那边又在大卖各式各样的电动车。我们都不知道市民买什么样的电动车才符合要求,交警又是以什么标准查处的!”随后,他俩又叫记者领略电动车大优惠销售的“大阵仗”。

  到了电动车大优惠销售现场时,记者也请交警有关负责人到场指点。该负责人明确指出,按国家已有的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功率不大于240W、每小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只比通常的自行车骑行速度稍快一点)等基本生产标准,这里销售的电动车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标准。目前街面上存在更为严重的现象是,一部分电动车无论是外表或是车速都几乎与摩托车相似(但其无排气管)。这种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时,对骑自行车和骑符合标准电动车及行人的生命安全来说,是极大的威胁。

  当记者问一些销售者“为何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来卖”时,他们都说“人家可以生产我就可以进货……”对此,现场的韦先生、陈伯还有好几位市民都说: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的规定,我们国家自2010年1月1日起,已有了电动车的生产标准。换句话说,对电动车的管理也有了执行的标准。但是,真不明白我们市为何至今仍未有统一的管理!这种情况,不仅让购买电动车的市民为难, 也让交通管理者为难。因为绝大部分市民并不想买了车后被查处,而此类情况也给交管部门的执法增加了工作量。

  市民建议,抓紧时间,按国家的标准,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同时按国家的规定,将其“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国家标准原话)。此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湛江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否则,随着“禁摩”力度的加大,市民电动车的拥有量会越来越大,对电动车管理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这样,不说“创卫”的交通环境难以好转,全市的良好交通秩序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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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8 16:51:34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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