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长苏树林主持召开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事实上,自上月该办法草案出台以来,福建电动车行业的状态就开始变得焦灼。此前,福厦泉漳等地相继出台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填补福建省级地方法规的空白。同时这也意味着,该省居民持有的超标电动车或将在两年内全部被淘汰,福建约4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调整生产线,电动车行业将面临大洗牌。
福建80%电动车超标
搁置六年之久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近日又登上台面: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实,早在2008年9月,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就曾公布过《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因种种原因搁置。
新草案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超标电动车禁产、禁售、禁行等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超标电动车”的淘汰,草案提出“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对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
而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标,是1999年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由于国标10多年没有修改,新国标迟迟没有问世,同国内大环境一样,福建电动车生产厂家迎合消费者需求超标成风。
“尽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等地在市区已出台了本市电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又属福州做法最为成熟。严格按照国标来‘卡’的话,绝大多数居民家中的电动车仍为超标车。”福建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会长林曦透露。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持证生产的44家企业中,仅有三家锂电电动车企业生产的电动车符合国标。严格来说,福建居民持有的80%电动车都是超标车。管理办法出台后,全省800多万辆电动车或将面临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