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多年的风风雨雨,电动自行车业茁壮成长。这10多年来,行业发展、技术标准、交通管理、市民需求之间,意外地发生深度错位,延宕至今,几乎形成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电动车遭遇的尴尬是因为其“罪恶的本原”吗?如何在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各环节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从而使之不再成为城市中新的马路杀手?
安全事故,电动车是“原罪”?
统计数据显示,昆明主城区登记在册的电动车已超110万辆。电动车因为其便捷、轻巧、环保,不用烧价格不菲的汽油,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不用缴税费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成了普通市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
电动车既是便捷实用的交通工具,何以成为令人头疼的“马路杀手”?
记者采访了解到,电动车最受人诟病的弊端主要有速度快、抢占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逆行和闯红灯、带人行驶和乱停乱放等,这些因素使得电动车成为严重的交通隐患。
许多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和普通市民也对电动车颇有怨言。私家车主草女士认为:“电动车经常抢占机动车道、逆行和闯红灯,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车在车流中窜来窜去使交通更加拥堵。”
此外,电动车“摩托化”威胁到人车安全,且一旦出现事故,其承担的较小损失也让汽车车主感到不公。
“毋庸讳言,电动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违章驾驶、闯红灯等属于车主个人素质问题,不能归咎于某种交通工具。”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冷静分析,凡此种种“罪状”,非电动车“专有”,小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身上”也多见。
“从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角度而言,电动车的乱相并非电动车自身原罪说。这些问题恰恰其实是生产商、骑车人与管理的问题。”
“执法应着力于源头出手,而不应习惯于从末端发力。”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指出,电动车超速超重超功率的等超标问题是导致其容易成为肇事者的主因,简单对骑行者处罚难以根绝。“必须从源头的市场进行清理,将超标车辆彻底清出市场,将源头的责任归还给源头主体承担。所以,整治电动车违法要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立体方案。”
“执法在强调管理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李春光表示,昆明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有110万辆左右,这说明已经成为普通市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这个城市提供给电动车骑行者的服务却微不足道:没有专门的充电设施、没有充足的道路保障、没有及时的施救服务、没有必要的安全培训,只有严管和处罚,这显然已与现代城市管理的人本理念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