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南方民间智库成员罗永玲从2005年左右开始关注惠州的电动车管理政策。起初,她会很认真地阅读相关管理办法,并关注进展,但经过几年来政策的反反复复,她现在都没有很认真去留意了。这一次,她希望这次的管理办法出台后相关部门用铁的手腕去执行,不要让它再“流产”。
盘点
“禁电”政策5年演变史
2009年7月27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2009年9月1日起,在市区行驶的电动车,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且电动车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超标电动车将“禁行”。
2009年8月21日 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民在“警民在线”网络访谈节目中说,《通告》已延缓一年实施。
2010年8月31日 原定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的最后一天,惠州市公安局发言人再次带来惊天大逆转:超标电动车不禁止上路,但在部分路段禁行,并要求登记上牌,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管理。
2011年3月3日 惠州市政府再次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称当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将对市区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6月1日起,未登记和挂牌的电动车不得在市区行驶。
2011年3月20日 惠州市在全省首个开始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但上牌工作开展一个半月,就被省政府喊停了。
2013年9月下旬《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办法中明确写明,在该办法实施前已进入使用环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过渡使用期限,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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