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制定的其它规定;
(二)山地越野赛参赛车辆规定:
1、参赛山地车车轮胎宽度要求在非光头胎1.9英寸以上;
2、参赛山地车必须有避震前叉;
3、参赛自行车必须具备前后刹车系统 ;
4、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得参赛。
(三)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大会要求,否则不得参加比赛。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本次比赛设补给点;设维修点,选手机械故障必须在指定维修点完成,不得借助其它力量非法修车。
(五)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菜篮、车包、边支架、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六)参赛运动员须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方可参加比赛;
(七)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手套,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比赛设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15分钟后为关门时间;
(九)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男子中青组录取前50名
男子常青组录取前50名
女子组录取前30名
(二)奖励
1、所有参赛并完赛选手将获颁荣誉证书
2、所有参赛选手将受邀参加29日晚招待晚宴。
3、获奖选手奖励为现金或奖品。
4、如参赛组别人数不足,组委会将调整奖励。
5、具体的奖金分配如下:
八、其它
1、主办方不负担选手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事项费用。
2、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进行。
3、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及裁决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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