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安交警部门发布顺德将禁行超标电动车的消息后,顺德区市监局8月15日向媒体通报称,顺德下月起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商家进行处罚,最高可取消其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禁行:1年过渡期内,用超标电动车需驾驶证
今年8月1日起,顺德正式执行《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市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定1年,自今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交警部门解释说,在今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在过渡期内允许在非“禁电”区行驶,但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照、戴头盔并购买交强险,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从明年8月起,将禁止其在全区通行。
在今年8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不得上路行驶。车辆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过渡期内,超标车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管理。
为此,交警部门希望市民自觉杜绝购买超标车,在“禁电”区内的市民,在执法缓冲期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其他方式出行,尽快弃用电动自行车。另外,因为省的登记目录及登记办法尚未出台,在非“禁电”区的市民,如需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请谨慎选购,避免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将来因无法登记上牌而造成损失。
禁售:9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
根据该《办法》对全市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8月1日起一律禁止销售。同时,为给予销售企业一定的缓冲期,保证销售企业的利益不受到特别大的影响,《办法》规定,销售企业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处理好已进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为此,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也在今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设置为执法缓冲期,在此期间,对发现仍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售或未处理完全的销售企业,该局将采取教育为主的人性化措施,督促企业停止销售、加快处理。今年9月1日起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库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对产品进行整改,使其满足标准要求,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流通市场;销售企业可采用退返原生产企业或其它适合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继续销售。接下来,执法人员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生产或销售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最高可处以货值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或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电动车专卖店里,冷冷清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