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8月20日,海口“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活动进入为期51天的全面整治阶段。其中,7月1日至7月10日的“适应期”已经结束,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4094起,其中行人、电动车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劝导教育78231起,查扣违法车辆3318辆,行政拘留12人。11日起,海口交警针对“适应期”4类12种及平日工作中发现较多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从重从严处罚。
重点整治
行人
重点整治: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护栏。
处罚措施:必须在违法地点协助民警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人劝导教育5人次;拒不接受教育的,现场处罚10元,交通违法者为成人的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电动车
重点整治: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乘坐3人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合格电动车逆行,处罚20元;超标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罚款20元,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罚款200元。
合格电动车闯红灯,处罚20元;超标电动车闯红灯,处罚200元。
合格电动车搭载超过1人,处罚40元;超标电动车搭载超过1人,处罚100元。
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扣车处罚,接受法制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才予以放行;交通违法者为成人的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汽车
重点整治:逆行、乱停放、乱调头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逆行,罚款200元,记3分。
乱停放,罚款100元,如因此引发拥堵或后方车辆行驶缓慢,罚款200元。
乱调头,罚款200元。
产生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一律拖移。罚款后,均需接受法制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才予以放行,并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三车
重点整治: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违法入市、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对违法入市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一律扣车拖移;待接受办班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才予以放行,并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无证驾驶违法者一律拘留15天。
严厉处罚
1、对拒不接受处罚、恶意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对有工作单位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抄告制度,每一个月(或三个月)定期将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抄告至相关单位。
培训地点:海口交警支队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理大队(海口市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
培训对象:电动车、摩托车及助力燃油车等被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