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柳州市电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又推出一条新的管理措施:一人名下只能登记一辆电动车。实施5天来,部分市民在给新车登记上牌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以旧换新”遭遇新政
6月30日晚上,市民王先生在荣军路一家电动车行,以“以旧换新”的方式,将自己原来的电动车带牌折抵给了车行,换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第二天(7月1日),他到电动车登记备案点办理电动车上牌时发现,交警部门实施了新规,当天起一人名下只允许登记一辆电动车。由于旧的电动车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这辆“以旧换新”而来的新车因而无法办理上牌手续,这让王先生苦恼不已。
“我的旧车连车带手续已经全给了车行。”王先生告诉记者,将旧电动车带牌折抵给车行是车行“以旧换新”的要求之一。如果他想要给新车上牌,要么到车管所注销自己的旧电动车车牌;要么与车行办理过户(即转移)手续,将自己的旧车牌过户给车行。
虽然上述两个手续都是免费的,但在王先生看来,麻烦还有不少。首先车行的老板是外地人,没有办居住证,不符合过户条件;其次,如果他直接到车管所注销旧车牌,显然对车行不公平。
思前想后,王先生对交警部门的这一规定提出质疑: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为何只规定电动车的数量,不规定摩托车和小车?另外,这样的规定有没有经过人大讨论,如此执行合不合适?
新规仅为管理手段
对于王先生将自己车子带牌折抵给车行的做法,交警部门认为不可取。
车管所非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王先生不办理旧车注销或是转移手续,如果这辆旧车在别人手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驾车人逃逸了,那么交警部门会找到王,他将可能面临赔偿等连带责任,“后患”不小。
对此,王先生也早就想好了对策:他在“以旧换新”时,已经与电动车车行签订了相关协议,撇清了关系;而且他还考虑到车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出了问题也比较好解决。
非机科负责人介绍,在电动车上牌登记的管理中,发现有人利用自己符合上牌条件的这一便利,为那些不符合上牌条件的人上牌,并从中收费牟利,有些人名下有数十甚至上百车电动车。“一个人骑不了这么多电动车的,肯定是帮人上牌才会这样。”该负责人表示,像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交警部门追查的车辆登记人会承担连带责任,但涉及事故处理或赔偿时,仍会问题多多。对于这样的“漏洞”,与其任其发展,不如早做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