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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电动车7月起实施报牌管理

来源:东南网作者:尤燕姿等
浏览:2013-6-9 9:03:05
[提要]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报牌管理。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在7月1日至10月15日间申报临时牌证,超期将不予以登记,临时牌证的使用期限3年,即截至2016年6月30日。

  质监:制定目录及管理方案

  泉州市质监局将制定并公布《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向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宣传申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下称“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具体办法,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目录,并对外公布。

  公安:制定登记实施方案

  泉州市公安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对《通告》发布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用4个月时间进行登记上牌。对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实行过渡管理,结合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严查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市区上道路行驶。

  另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将由泉州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国税局将监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行为,必须依法如实开具机打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延伸解读

  摩托车退出市区

  电动车开始报牌

  7月1日起,中心市区16000多部摩托车全部报废,摩托车逐渐淡出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中心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此类车在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

  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座搭乘、争道抢行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泉州中心市区还出现一部分超标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对正常的公共交通运输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超标车属机动车

  应走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而国家相关法规,还有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属性问题的批复》(闽交警法〔2008〕2号)精神,超标电动自行车应界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也就是说,10月16日起,超标车为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戴安全头盔,有牌有证才能上路。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还介绍,16岁以下中学生不能驾驶电动车,包括合标车和超标车,16岁以上才能驾驶电动车。

  此外,合标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合标车在使用期限上尚无时间限制。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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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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