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暂不回购超标车 商家或推“以旧换新”
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多方考虑探讨,目前漳州暂不实行回购超标电动车。
目前漳州与福州、厦门不同,并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一刀切”,而是采取“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方式,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两年的过渡期内(2015年7月31日前),先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临时牌照后,参照机动车管理,依然可以上路。
市民张女士说,一个多月前,自己才花了3000多元买的电动车,“两年后就不能骑了”,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这意味着既要购买保险,而且还需要考驾照,否则为无证驾驶了,非常麻烦。
针对这一问题,已有一些商家开始考虑应对方案。
“政府要不要回购,对于我们影响并不大。”某品牌电动车行的李先生说,他们店正在和厂商探讨,准备推出以旧换新活动,作为相应的让利,吸引超标车抵一定的车费,来换购达标车。
许多电动车商也表示,倘若政府没有补贴回购的话,两年后,他们也会适当推出大规模的“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他山之石
福州政府6000万
回购超标电动车
福州、厦门分别于2010年5月、2012年3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所参照的国家标准,与漳州相同,都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不予上牌。
不过福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采取了回购的方式。据当地媒体报道,福州市政府共计花费了近6000万元,全市共回购了13.83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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