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和充电器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天津市地方标准最近正式公布,将于今年2月15日实施。这标志着津产电动自行车电池迈出通用第一步。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电池组和充电器不统一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困扰,且造成资源浪费,易产生环境问题。而《条件》将对津产各品牌电动车电池组和充电器互通互用提供标准依据。该地方标准实施后,市质监部门还将强化监督,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