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中国式过马路”,泰安交警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法予以处罚,带头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一律罚款20元。电动车违法罚款实行一年多,已有300多人被罚。
为了“节省时间”
一男子挨罚
6日上午,泰安市青年路和岱宗大街路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放置了一块醒目的提示牌,写着“禁止越线,违者处罚”。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韩建军站在路口,注视着路口的交通状况。
上午11时,一名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沿青年路由南向北经过交警身边,虽然前面是红灯,男子却没有停车的意思,径直准备横穿马路,交警立刻将他拦住,并将电动车推到岗亭外锁上。交警拿出罚款单,处罚金额为20元。告知该男子贾先生到银行交罚款后,凭身份证和电动车购车发票到岗亭领回电动车。
“我还有别的事儿,本来闯红灯为了节省时间,却更耽搁时间了。没想到骑着电动车也罚款。”贾先生说。
领回电动车
要出示购车发票
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韩建军说,由于近来检查力度加大,青年路北头交通状况明显改善。韩建军说,电动车违法罚款,在他的中队已经实行一年多,前后总共逮住了300多人。
电动车违法罚款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困难,交警想出了不少办法。“逮住违法电动车后,先放在执勤岗亭外上锁,让车主到银行交罚款再回来领,罚款不交车就一直停这儿。”韩建军说,为了增加难度,还会让车主带着原始购车发票来领车,如果没有发票,就到购车处开证明。“虽然看起来有刁难的成分,但是能让车主多长一点记性,而且这一招查住不少盗抢电动车。”
韩建军说,电动车数量远远多于机动车,警力有限不可能逮住所有违法电动车。“主要罚领头的,谁领头先罚谁。”贾先生就是一组人之中带头闯红灯的,有一个带头的,其他都跟着闯。韩建军说,民警不仅处罚过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和行人都有领罚单的。罚款不是最终目的,最主要的还是以教育为主,绝大多数批评教育后就放行了。
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说,泰安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在青年路开展试点,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违法行为,现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和“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泰安计划下一步在全市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