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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车主告交警 元芳你怎么看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11-24 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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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海南电动车车主告交警,元芳你怎么看?

       近期一则关于电动车骑行者告交警的新闻,在海南闹的沸沸扬扬。不管是新闻媒体,还是市井小民,对这一场民告官,而且是因为当下最敏感的电动车引起的社会事件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我并不是计较这200元罚款,只是电动车‘无路可走’的情况让我感到既恼火又无奈。”相关部门也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就一味地处罚市民。”这是海口市民顾先生,因为市区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而将电动车起到机动车道,遭罚款后发出的感慨。


     
9月18日,海口市民顾先生在海口市蓝天路上遇到了没有供电动车骑行的非机动车道,因此其将电动车骑上了机动车道,结果被交警拦下并罚了200块钱,但是顾先生不服,其向当地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是之后顾先生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便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了法院,法院11月21日已经受理此案。

      其实,当新闻读到这里时,众多读者心中肯定会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其实都是标准最终惹下的或。

      对于顾先生的遭遇,其实如果在全国统计一遍,估计有许多消费者会中标,不管是超标车还是非超标车,其实面对几乎没有的电动车道,他们除了一小部分人会将电动车主动起到机动车道,大部分人都会在非机动车道和自行车争路子。

     
回顾这么件事,其实最终的原因还是标准的问题。


      中国电动车产业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众多的波澜,不管是标准的,还是价格的,电动车产业都堪称是历经磨难,一个电动车管理标准1999年制定以来,从未重新修订,其已经严重阻碍了产业发展,而且还给电动车管理带来了无尽的混乱和随意罚款的难题。

      据有关媒体了解到,其实海南在今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应当在车行道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如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同时,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其实顾先生是没有必要接受罚款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事后记者了解到,顾先生所骑的区域确实符合规定最后所述。但是,事实是交警罚了,而且还是200.。

    
  规定的出台本来是规范产业发展,但是由于电动车现今的尴尬地位和现状,使得众多电动车消费者和产业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遭受着不不公正的待遇。

      顾先生对海南交警的控告,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电动车如今现状的正常反应和一般诉求。没有管理规范,对于这样的事情,今后肯定还会在别的地方出现和重演。

关键词:管理 电动车 海口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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