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快捷省力,已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南京市车辆管理所统计,截至今年11月中旬,南京市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197万辆,按照今年每月2.5万辆的平均上牌量计算,年底前将突破200万辆。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也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为此,交管部门昨日专门发出3点提醒。
提醒一:买前要确认车辆能否上牌
根据交通法规定,车辆上路行驶必须申领号牌,无牌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如果购买的车辆不具备上牌资格,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交管部门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产品》,来确定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和型号,符合《备案产品》规定的车辆均可登记上牌。目前,江苏省符合这一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有2千余个品牌、6万余种型号。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向商家仔细询问辨别。
提醒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均未经主管部门生产许可,属非法车辆,更不能注册登记上牌,上路行驶也是违法的。如果驾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一旦驾驶了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将承担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相应法律责任。
提醒三:骑车避免4种交通违法行为
伴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据统计,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中,闯红灯、走快车道、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多,甚至有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判刑的。交管人士举例说,今年5月份,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和燕路快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因车速过快撞上由南向北过马路的一名女士,致使其头部着地颅脑受损,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对受害人家属赔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