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交警大队的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市民电动车号牌情况。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文英摄
2012年3月27日,柳州市出台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4月1日起对两轮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截止2012年10月11日,柳州市41.18万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市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即可领取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和临时登记证。柳州市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管理的一大难题。
9月28日上午,柳州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电动车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在给群众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时,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张某办理的电动车车架号和电机号在电脑上显示为已登记,工作人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辆被盗车,并设法拖住来登记的年轻男子,根据登记信息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原车主刘先生,刘先生确认这辆车在十天前被盗,但并未报案。
民警竟询问了解到,该车辆是张某在二手电动车市场购得,价格比市面低许多,当时卖主还提供了发票等证件,张某没想太多就买了下来,没想到是辆被盗车,就连票据也是卖主伪造的。
据柳州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已经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一旦被盗,再次进行登记时,电动车登记备案系统会弹出警告,被盗车辆不能进行二次上牌,警方也能立即找到被盗车辆。即使电动车丢失后车主没有报案,只要公安部门找回丢失车辆并且该车辆进行了备案登记,民警对比车架号和电机号就能找到失主。
10月11日上午11时,市民刘先生高兴地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的民警手中拿回自己丢失的电动车。“这次全靠有交警同志细心工作帮我找回,这个电动车上牌还是有好处的,”刘先生说。
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据柳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制定出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依据及处罚程序,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针对驾驶两轮电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法予以处罚。柳州交警部门提出教育处罚“二选一”的人性化方式进行整治:驾驶人按照规定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的,处罚完毕后放行车辆;不愿意缴纳罚款的,可选择到辖区大队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片》学习培训教育,交警按规定暂扣车辆,参加学习培训教育后放行车辆。
违法者:以后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
上午11时05分左右,在柳州市城站路与柳邕路路口,柳州市民邱先生驾驶桂BX车牌的两轮电动车闯红灯被柳州市交警支队柳南大队的民警拦下。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该电动车确为邱先生所有,但由于邱先生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民警对其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理。按照规定,邱先生可以自愿选择当场缴纳50元罚款,处罚完毕后放行车辆,或者选择观看3小时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片》,参加学习培训教育后放行车辆。邱先生选择了后者。
记者随即来到柳南交警大队宣教室,邱先生和其他几名市民正在观看《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片》。电视屏幕上,一幕幕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等交通违法现场的画面,让电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人感触很深。
“我平时是比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看了教育片里的交通事故感觉很后怕,以后不会再去闯红灯,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看完教育片后,邱先生告诉记者。市民刘先生也是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来到城南大队缴纳罚款。“听说也可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我决定看看接受一下教育,以后我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再闯红灯,”刘先生说。
涉及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自今年4月1日柳州市开始对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以来,柳州市发生涉及两轮电动车的立案交通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1人,财产损失1800元,同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分别下降25%、50%、50%、21.74%。现在柳州街头行驶的两轮电动车99%都已挂有临时标识牌,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现象明确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