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我的好朋友9月5日早上7点20分在北京学院路北向南辅路北航东门(北大医学部对面)被一骑白色电动车的人从身后撞倒后逃逸,肋骨断裂,脾脏、胰脏破裂,怀孕的宝宝流产,朋友清华毕业在金融行业工作,现在健康、小孩、工作都被毁了,而凶手逃跑!求大家帮忙转发,求任何目击线索!”
最近,一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撞人逃逸当事人脾破裂被手术摘除”的微博,几天内被转发近4万次。
经交警证实,9月5日早上,博士毕业刚工作的钟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班。当她骑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门和东南门之间时,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无声无息地从后面将她撞倒,事后电动自行车司机迅速离开。经检查,钟女士左侧两根肋骨骨折,脾破裂被摘除,胰脏损伤,随即转入ICU重症监护室。
这条微博引发了众多网友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盲点的质疑。网友宝贝猪留言说:“电动车的行业标准就不统一,厂家只求车速,好卖,却考虑不到人身安全,应该从根本治理。”网友龚学敏说:“如果城市是江湖的话,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蒙面的剑客了,悄无声息,出手快捷,杀伤力大。”
无独有偶,钟女士发生事故的两天前。也就是9月3日早晨6点38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与泰和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又闯了红灯的孙某,被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撞飞达2米高,又在空中转体两圈后才落地,事故导致孙某受伤陷入昏迷。经诊断,孙某头部受创,但并不严重,最严重的伤情是盆骨和大腿骨折。目前,孙某还在疗伤之中。
电动自行车事故率呈逐年上升态势
据了解,截至2010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可以说,中国已从自行车大国变成了电动自行车大国。另一组官方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范围内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而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电动自行车的便捷,使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普通自行车快一倍,刹车制动系统却不能保证遇到紧急情况或险情时安全制动,尤其是与机动车碰撞时更易危及生命安全。
1995年,中国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诞生于清华大学实验室。仅仅4年之后,电动自行车第一版的国标就已经确定下来,从这个角度说,当年行业管理的速度不可谓不快。但问题在于,此后,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就陷入长期的停滞状态。中国电动自行车进入2000年以后的发展壮大历程,客观上也是放任自流的历程。
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简少玉委员就对提高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门槛提交过提案。简少玉委员在提案中列数了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优点:一是环保、零排放;二是速度快,效率高;三是省力;四是价格低廉;五是不占用停车位、不堵车。不仅如此,简少玉委员还在提案中表示,合格电动自行车标配的蓄电池都是可回收的,不会有随意丢弃产生大面积污染的现象。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方式,必将在未来立体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
但同时,简少玉委员在提案中表示:“电动自行车肆意行驶,已成为城市突出的交通隐患。以福州市人口最集中的鼓楼区为例,据交警介绍,最近几个月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超过五成。”
而全国政协委员王卓辉在提交的一份提案中也指出,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生产、销售、管理不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以宁波市为例,2006年至2010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30余万起,死亡480人,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38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记者调查:“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良好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目前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小时,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kg。但公众眼里看到的电动自行车,有着摩托车的外观和重量、有着几乎“媲美”摩托车的速度,显然,这些飞驰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已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而“超速”正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激增的主要原因。那么,这些超标超速的电动自行车是怎么流入市场的呢?记者为此进行了探访。 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附近有一家正规电动自行车商店,摆在门口的一排“摩托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车是出口型的,48V,特别快,时速至少能上60公里以上。”销售员上前介绍说。“能上牌吗?”记者问。销售员当即反问:“现在谁还上牌?”
“这么快的速度,是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听到记者这个问题,销售员似乎稍有点不好意思:“按规定还得走非机动车道。”
按他的介绍,普通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也至少达到25公里。“这种车,出厂的时候测速,都在20公里以下。但我们卖的时候,只要拔下里面电机上的一根线,速度就提高了。”即使记者坚持,销售员也不再详细介绍,更不愿指给记者“这根线”到底在哪里。
不过这位销售人员对记者说了这样一段话。“20公里车速的规定非常尴尬。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最高电压与最低电压之间有20%的差距。如果20公里是充满电时的最高速度,那么电快用完时的车速就只有每小时14公里了。这样一来,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可能连自行车都赶不上,很容易被市场淘汰。”
记者来到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半小时内就见证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交易。同时,记者看到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这家店内依然销售良好。“我们只是销售商,至于车辆标准的把关应该由生产商在源头控制。”老板告诉记者。
“这个店我开了好几年了,卖出的车,没有一辆上过什么牌子。说实话我也根本不知道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有过什么管理规定。”这位老板说。据他介绍,来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几乎没有人问过他需要办什么上路手续,而对这个问题,他自己实际上也不知道答案。
几天时间,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商家反映的共同点是虽然国家在限速、重量等问题上对电动自行车有一个标准,但商家往往可以轻易规避此类问题,总能在以满足消费者为前提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其实,早在2002年,北京市就在全国比较早地发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禁令,称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但到了2005年,北京市又取消此“禁令”,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然而,就如同现在自行车很少有人去办理牌证一样,电动自行车也鲜少有人办牌证,政府部门的管理几近于无。
9月3日下午2点半,记者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队非机动车登记站门口等候了近一个小时,竟然没有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前来登记上牌。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来上牌的人确实比较少,除非是交管部门开始进行专项整顿行动期间,才会突然多一点些。
政协委员:出台相关法规,填补管理空白
简少玉委员在提案中也阐述了当前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点:一是速度快、不容易控制;二是乱穿乱窜,容易出危险;三是成为新的违法犯罪交通工具;四是超员超载。为此,简少玉委员建议:一是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标准》,从源头上要求生产企业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禁止生产超标或留下销售商可以在车内限速装置上做手脚的空间,禁止超标车辆销售和上路行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二是要尽快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上路的法规,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王卓辉委员则建议国务院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专项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上牌、路面执法等管理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制定电动自行车定期检查、核准车况原貌、禁止非法改装和套牌、参加车辆保险、实行车辆报废等相关制度,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他还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购买低收费的第三者保障制度,以减少因事故经济赔偿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举行讲座、大屏幕展示、流动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引导市民正确选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