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将被处2000元罚款。昨日,市交警局在全市进行大范围整治,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敬告执法。
深南中路,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穿行机动车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昨日14时30分至16时,市交警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其间,交警在全市设立115个整治组,采取先全面宣传普及、再严厉查处整治的方式,集中整治多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叉车违法上路、“新手”驾驶员违法、行人翻越栏杆等多项违法行为。
昨日14时58分,记者来到深南田面村口,现场只见一辆满载8只水桶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而来,宽度明显超标,交警遂将其拦停。经查,驾驶人罗某共涉及三项违法,包括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载物以及逆行。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一一指出,并进行敬告执法。福华中队民警高警官告诉罗某,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将从1月9日起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