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作息时间
1、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自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办理电动车牌证的具体流程
(1)电动自行车车主从互联网下载或到各办证点领取《电动自行车登记卡》,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内容。
(2)凭购车发票(或购车收据)、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有效暂住证及单位证明或《常州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车辆到就近办证点车辆检验处验车。
(3)验车人员核查电机号。无电机号的由验车人员确定电机钢印号,并由现场工作人员补敲钢印。
(4)验车合格后,凭加盖“合格”印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卡》到各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办理牌证。
(5)窗口受理后,审核材料,进行车辆、车主信息登录,确定号牌、打印“行驶证”,收取工本费人民币捌元正后发放号牌。
(6)车主携带车辆及牌证到上牌处安装牌照。
当然等到办证结束之后就可以安全上路了,但在行驶的时候你可曾想到你是否正常驾驶。
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
1、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无非机动车道上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5、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6、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出车把0.15米,长度前段不得超出车轮,后段不得超出车身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