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就规范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13名听证陈述人就“非机动车要否实行挂牌上路”、“要否每3年一次安检”等条款畅所欲言,现场充满了思想的交锋。
据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龙毅介绍,截至今年6月的不完全统计,江西省内共有电动自行车近百万辆,燃油助力车50万余辆,并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而目前,我省尚无非机动车类的法律性管理规定,致使许多非机动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当天,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阐述了一列数字:“去年一年,我省非机动车引发了各类交通事故1462起,造成349人死亡,1902人受伤。而今年1至9月,引发交通事故795起,造成了175人死亡。”因此,江西立法管理非机动车辆势在必行。
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表示,将综合参考此次听证会各代表的意见,进行细化和修改,最后报省政府审批,该办法有可能从明年起实施。
一名代表在发言 记者王祺摄
观点交锋
《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
《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实行登记上牌制度,经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自行车、人力车等则不需登记。
正方
上牌可减少主动违法行为
多数听证陈述人对登记上牌表示赞同。一些陈述人还建议,将传统的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也纳入登记范围。
支撑他们观点的原因为“登记上牌管理,不仅可规范非机动车主的行为,减少非机动车主动违法行为,还能预防被盗抢,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出现交通事故,也利于处理和索赔。”
反方
意义不大恐会流于形式
“我不赞同登记上牌。”听证时,陈述代表、江西省证监局主任科员刘东贵直言。他认为,登记上牌,并不能起到规范交通管理、解决拥堵实际的作用。这种做法,只是为了登记而登记,要使交通秩序好转,必须依靠真正实现“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刘东贵对香港与南昌的道路交通现状进行了对比。他说,他经常驾驶机动车,也偶尔使用非机动车代步。“香港的大多数马路并不及南昌宽阔,可交通却十分有序,这是为什么?”他认为,得益于真正实现“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超标车须办临时标志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的,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不得上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正方
超标非机动车应该管
“对超标的非机动车,应该实行管理,否则,将成为一块空白。”多数听证陈述人表示支持超标非机动车“临时通行标志政策”,“这样,既考虑了江西目前的实情,又照顾了群众的利益。”
“管比不管好,早管又要比晚管好。”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路政科副科长万常飞说,自从南昌市2008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政策后,南昌主要路口非机动车的遵章率提高了15%,同时,事故发生比例同比也有所下降,不过,他建议,南昌应延续之前的管理办法(即2008年4月1日后购买的仍不能予以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其他地市可据实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