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7月27日,《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出台。
规定从8月1日起,沈阳市青年大街、中华路、长江街等12条主要街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在禁行路上行驶,最高将被处罚50元。
首次报道题目:《沈40万“电动车”上路被限》
针对8月1日沈阳市12条主要街路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沈阳许多市民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昨日,记者将市民的意见、建议整理后,口述给沈阳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相关人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交警支队宣传处对市民的反馈意见非常重视。
该工作人员随后将市民意见的电子版传递给交警支队宣传处。同时表示会立即向沈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积极联系和反映,并将此意见传递给沈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对反馈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回复。
16时许,交警支队宣传处表示收到了市民的反馈意见。
市民声音
限行“电动车”出行不便了
7月28日,本报A3版报道了《沈40万“电动车”上路被限》。市民们发来短信,一些市民表示不理解限行“电动车”(本文中提到的电动车均指电动自行车)的做法。市民们从几个角度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电动车比汽车肇事率高?
汽车肇事率难道比电动车低吗?如果把电动车挤出历史舞台,汽车大行其道,何言环保?138××××9252
公交车闯信号、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开的也有,如果都禁行的话,那市民以后出行就只能走了。136××××8370
限制电动车交通更不便
我是做餐饮的,每天下班在晚上10点以后。公交车9点以后几乎不通车了,电动车不让骑了,真不知道每天怎么走。这样太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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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体谅一下我们广大的工薪阶层呢?这回让我们回家绕远,我想政府可以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依法进行管理,而不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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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政策是否该听证?
电动车禁行,听证了吗?以禁行代管理是不作为,放弃教育义务,环保、快捷如何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