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探究
停车费不断“飘高”责在承包制
非机动车停车缘何敢超标违规收费?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些停车场的经营者道出了玄机——大多数停车场都是承包经营,“不多收根本顾不住本”。
9月22日下午,在紫荆山公园西门口,问及高收费,一名女停车场管理员说“确实超了”,但她很快反问记者:“以前租这片儿地,一个月才交一千多,现在每月要给他们交两千多块,要是按1毛、5毛收,你算算,得收多少辆车才够本儿?俺还挣钱不挣了?!多谅解点吧!”
问及出租方“他们”是何单位时,该女子说:“还能是谁?办事处呗!”
在人民路丹尼斯超市门口,记者以同行名义与一名负责在路边人行道上收费的中年女士搭讪。她说,她是从街道办租赁的场地,长仅20米、宽不足3米的人行道,每个月租金将近3000元。为挣回本金,超标收费也是迫不得已。此外,她还不得不采取车辆密集、双排停放的办法,尽可能多停车辆。
对是否办理有相关手续的问题,该女士先是说没有,后又改口说不清楚。她奉劝说:“现在这生意不好做,弄不好就赔,这片儿竞争太厉害,你最好去别的地方吧。”记者又问,停车场占压盲道、人行道很难获得规划、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审批时,她说“只管干就是了,谁会管这闲事儿?!”
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的丹尼斯门口,设置在盲道、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内,密集停放的自行车已将通道堵死,5名中年男女负责在此收费,标准是自行车1角,电动车1元,记者未见路口设置有收费公示牌。一名女子说,他们每人每月向办事处交500元承包费。
在二七路光彩市场西门、黄河路服装市场门口及新开业的花园路大商新玛特门口,记者了解到,不少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收费均为承包体制,根据地段、面积不同,月租金在1000元到5000元不等。而超标收费的原因,均为捞回租金多挣钱。
记者走访还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内街道边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出租方,以街道办事处居多,也有市政、城管等部门,根据路段、环境等不同,价格差别很大,最高的闹市区每平方米每月高达300多元。
郑州市金水区一街道办城管科负责人透露,据他了解,为增加收入,充实经费,目前多数街道办都在开发场地搞公共停车场经营,收益“立竿见影”。这样一来,不仅提供了不少就业岗位,还满足了市民停车需要。至于是否合法,因很少有人去管,就很少顾及了。
律师建议
消除收费“乱局”应拍卖经营权
对于公共停车场的运营问题,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一个公共停车场要想投入运营,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而后办理市政部门核发的“占道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全部具备这些手续,经营才算合法。投用后,公共停车场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督牌,公布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除了这些必备的手续,经营者要交纳数额不菲的占道费。一位从业人员受访时抱怨说,全部手续办下来,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搞不定,“合法成本太高了,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承担不起!”
记者暗访、调查的情况也显示,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大量设置对应的是,绝大多数停车场运作极不规范,多数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且根本无手续或手续残缺。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已明确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赵新民书记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此外,因郑州目前查处占道经营权限已经下放到了各区街道办执法中队,目前违规占道设置停车场问题,少有查处。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昌中认为,既然相关法规已允许对停车场进行市场运作,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早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跟进规范。一个必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由有实力的胜出者参与经营。
“如果一味地搞承包‘暗箱操作’,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的乱局可能永远解决不了。”詹昌中说,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虽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所有市民,也是一块极大的“蛋糕”,亟需尽快规范。
特别提醒
遇超标收费可拨12358举报
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李克亮表示,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不管是街道办事处、市政部门还是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都是一样的,并且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对于超标准收费的,物价检查部门查实后,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能查明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无法查明违法所得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李克亮提醒说,市民今后如果发现停车场管理人员多收费,请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热线12358,他们会“举报一起,处理一起”。
在部分非机动车停车处,收费竟超过标准数倍。(李岩 齐叶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