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东莞相继禁行电动自行车
■政策“真空”令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面临困局
电动自行车(即电单车),这种在很多北方城市十分常见的交通工具,多年来在深圳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既没有合法身份也没有明令禁止上路。如今,随着深圳机动车数量猛增所带来的诸如停车难、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加之近期油价飙升,市民更加渴望节能、环保、便捷的出行方式。电动自行车是去是留的问题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
是禁是放多年悬而未决
电动自行车究竟能否合法上路?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并不容易回答。市交警局禁摩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设计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凡是超过这一标准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深圳已经禁摩多年,轻便摩托车也在被禁之列。而对于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深圳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2004年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但是对其是否实行登记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006年1月出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各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有自行裁量权。此后广州、东莞、珠海等城市相继出台“禁电”措施,而深圳至今迟迟没有做出反应。在这个政策“真空期”内,执法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采取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暧昧态度,不予登记上牌,但允许上路行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以非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
“真空期”电单车处境尴尬
长期政策空白让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出售者和执法部门都感到十分困惑。日前,记者走访了部分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发现,尽管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没有得到认可,但销路却不错。“有需求,自然有市场的。”一位车行老板告诉记者,来他这里买电动自行车的有两类人,一是为了上下班代步,另一类则是送货需要。“如果不是政策限制,电动自行车远远不止这个价格。”这位老板说。记者注意到,很多车行里出售的电动自行车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最高时速高达35公里/小时,有的甚至更高。当记者问其会不会被交警查扣时,车行老板说,会被查,但是用发票就可以取回来。
“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既然不给上牌那为什么又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上路行驶还经常被交警查扣。被扣之后又可以领出来。真不明白做这种无用功目的在哪里。”市民朱先生谈起电动自行车就是满腹怨言。同样,作为管理部门,交警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对电动自行车也是十分头疼。以目前的道路条件,要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很难。同时,由于出厂源头没有进行把关,越来越多的高速、高功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出现了“轻摩化”的倾向。这些越来越像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不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也容易成为“两抢”工具。而交警在路面执勤,很难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难度。
未来,深圳的电动自行车是去是留面临3个选择:禁、限、放。作为一项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在出台之前,首先要听取管理部门的意见和报告,然后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而目前,市公安局作为主管部门已多次向市政府提交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报告。“我们也在等待着政府做出最后的决策。”市禁摩办有关负责人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