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12月起,电动车、三轮车上路“新规”又来了,小心被罚!
[提要] 明确了!12月起,电动车、三轮车上路“新规”又来了,小心被罚!
如今,电动车行业的管理越发严苛,几乎每个月都有地方新规、管理条例出台实施。这不,12月的电动车新规又来了,许多地方超标车过渡期结束,各地交管部门加强电动车检查,并且在规范管理的同时,针对各地民情电动车、三轮车相继出台了多项人性化政策,内容涉及电动两轮、三轮及四轮车生产、销售、出行的各个方面。那么,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又该注意哪些点?怎样避免扣车、罚款的雷区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遂川: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车自2023年12月1日起,江西遂川市将严格检查未上牌的电动车及驾驶员是否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理。
北京东城回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12月后将无消费券补贴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因为存在上路隐患,车辆又是非标准车,我国有一部分地方制定过渡期管理,超过期限不能上路,车辆需要淘汰,比如北京市,明确车辆2024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各区采取回收政策。
但需要注意,回收都是限期的,比如北京东城区明确,在12月前回收电动三四轮车可以获得消费券补贴,但从2023年12月1日之后处置的,不再享受补贴。
天津市:12月31日违规低速电动车过渡期结束
早在2022年天津市就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并发文通告,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对于之前购买的违规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天津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在道路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
江西高安超标二轮电动车免费上牌将截止
据了解,2023年12月31日,江西赣州超标车即将面临淘汰,不允许再上路使用,但关于超标车管理,一个地方一个政策,即便是同一个身份,也是不同的,比如同为江西的高安,现在超标车正在上牌,不过,免费上牌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因此,对于没上牌的要抓紧最后时间,否则将影响出行,如何上牌,超标车只需要携带3大件即可,包括:
第1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第2件:购车销售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第3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北京市:12月31日违规三四轮车过渡期结束
根据北京相关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过渡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了,也不能在公路公共场所等区域停放,合规车型可以继续上路,但是需要持有对应的驾驶证。
目前,北京市正在加快推进不合规电动三四轮车淘汰,计划年底前清理全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因此,建议临牌失效后别骑违规电动车,不然小心上路被罚!
安徽阜阳、临泉等地停止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
12月起,安徽阜阳将截止对违规电动三轮车的备案登记。据悉,安徽阜阳市从2023年6月20日开始为违规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即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备案登记工作将于12月20日全面结束,逾期不予备案。
此外,安徽临泉县交管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通知,开展违规超标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阶段是五个街道,从7月20日-10月1日,二阶段是其他乡镇,从8月20日-12月31日,从12月31日起停止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备案。
江西宜丰:严查违规三、四轮上路
12月1日起,江西宜丰将严厉查处违规载客或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发现非法载人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将依法对其进行无证处罚并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报废车辆;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蚌埠:12月1日,全新管理办法实施,超标车将受益据悉,《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还是当地市场电动自行车销售、注册登记、上路、停放等常规操作,从生产销售到上路驾驶都有规定,比如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设置过渡期,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此外还有车辆改装、道路违法行为,以及停放充电等标准。
江西赣州、贵州贵阳、郑州:超标车过渡期牌号失效
截至2023年12月底,江西赣州、贵州贵阳、郑州,多地超标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过渡期结束。
根据江西赣州官方通知,12月31日开始,超标电动两轮车的“白底蓝字”临牌失效,届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
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是白底红字牌照,对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是白底蓝字牌照。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3年12月31日后,“白底红字”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另外,河南郑州的“黄底黑字”超标车临牌也将失效。
目前,这几个地区暂时没有延期消息,大概率从明年开始大范围禁止、淘汰。车主们要及时检查自家电动车,防止以后被罚。
广州: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12月15日起实施
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将正式执行。该通告直接调整全市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
通告明确了广州市电动车出行的禁行规定,清晰划分了电动车禁行、限行等路段和规范,相关部门从明年1月2日起会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宁夏银川:拟对超标车设置3年过渡期
12月21日起,银川将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对全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
根据通告的内容可以了解到,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采取一刀切禁止管理,而是设置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为期3年的过渡期,这也意味着,银川的超标车的车主们,可以继续骑行3年。
其实截至2023年底,多地超标车过渡期将陆续结束,过渡期结束后非标车将不符合上路条件,消费者置换目录新车的需求将逐渐释放。
当下,各地对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的管理明显趋严,尤其是城市货运、物流领域更是积极引导非标车的淘汰换购,加速车辆使用规范化、统一化进程。现在不少城市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制定末端配送车辆更新计划,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新能源微型货车等车型,逐步淘汰非标车辆,彻底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身份不明、路权不清的问题,进一步保障车辆出行安全。
现在各地都在关注超标电动车,要么是开启备案登记工作,要么是结束过渡期,管理条例是越来越详细、越来越明确了!总体来看,电动车行业规范化发展是大势所趋,12月马上临近,新一轮电动车管理新规即将实施,相信在接下来,还会有更多地方新规陆续完善实施,提醒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多关注当地市场政策条例,规范经营、合法销售,文明骑行,避免违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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