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查出产品不合格,为什么没有企业召回?
[提要] 依据上述条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上述条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我们熟知的汽车、家电、手机、食品、服饰等行业,都曾出现过因质量问题而召回某一款产品的事件,尤其以汽车最为常见,一旦发生召回情形,企业无疑要承担一笔巨大的费用,这对企业本就紧张的现金流无疑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但如果召回不及时或者不召回,这在客观上放任了安全隐患的持续存在,最终将直接导致企业名誉受损,将得到比损失资金更严重的后果。
纵观电动自行车行业,消费者一旦曝光出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杂牌车,便会被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给按在地上摩擦,那如果是大品牌,“封口费”一出,基本都闭口不言,这就是差距,难道相关部门和媒体对大品牌就可以网开一面,置民众生命财产于危险之中?
电池爆燃,是电动自行车常发的安全事故,但往往事情发生后,就将责任归咎于车主改装、车主充电不当等,完全把企业责任推卸干净,要知道,在锂电池行业,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作为能量载体,本质安全的电池是没有的”。更何况,现在一些企业把主要研发精力全放在了电池的续航上面,根本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顺位来考虑。
再者,很多企业并没有自己的电池技术,大都是采购电池来匹配自己的产品,又没有独立的技术来管理电池,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电池便始终是一个潜藏在身边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爆燃的可能。
如果电池爆燃真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那么,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地销售市场的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车产品,又是怎么处理的呢?仅仅是曝光而已,你并没有看到哪一家企业会召回产品。
因此,别总是花里胡哨的吹嘘产品多么的高品质,只希望能够在出现问题时,拿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把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摆在第一位,政府也应当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查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迫使企业召回并施以惩戒,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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