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废旧电池金属铅污染环境而获刑,铅蓄电池回收任重道远
[提要] 在近日,河北保定开始建设蓄企回收试点,并发布关于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名建设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设点单位的公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郭某某为提炼金属铅大量回收购置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在案扣押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和铅锭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申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二连浩特市一加工厂内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提炼金属铅,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30余吨。截至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郭某某生产半成品铅锭共计18.2吨,此外,还剩余废铅酸蓄电池13.26吨及部分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后的废料。
我们都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含有腐蚀性的硫酸,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堆放处置会对人体、土壤造成危害。国家相关部门也对此加强了管理。
2019年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
近期,国家发改委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铅蓄电池的回收目标、回收过程、回收管理、贮存、处罚机制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触发机制”等,这些具体措施,都将对铅蓄电池的回收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近日,河北保定开始建设蓄企回收试点,并发布关于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名建设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设点单位的公告。公告提出:鼓励河北省内规模以上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
公告强调,今后,废电池收集站将划分为生产性废蓄电池收集站,和非生产性废蓄电池收集站。其中,生产性废蓄电池收集站,指的就是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的收集站,这类收集站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对可能将获颁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的新疆超威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及委托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6日至10月8日。
通知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颁发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
从政府部门到相关企业,一定要实现对铅酸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新电池出生到废电池的消亡,所有的数据管理保证真实有效,真正实现铅蓄电池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生产企业也要加大在废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无疑会成为回收体系的核心,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铅蓄电池回收现状。
希望随着更多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政策陆续出台,在铅蓄电池回收环节的沉疴宿疾将会得到有效根治,避免流入不法之徒手中,对环境治理造成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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