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封杀低速车!查封经销商吊销营业执照!扣车罚款消费者!
[提要] 年后针对电动车的整顿越来越多,但大多数是借着“新国标”来整顿“超标车”的,像真的“一刀切”式的要全面封杀还没有,但看了下面的整顿政策,绝壁惊到你头皮发麻!
年后针对电动车的整顿越来越多,但大多数是借着“新国标”来整顿“超标车”的,像真的“一刀切”式的要全面封杀还没有,但看了下面的整顿政策,绝壁惊到你头皮发麻!
2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下辖的乌审旗交管部门发布开展“电动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全面开展对电动三轮和四轮车的整顿,引起了当地的广泛热议。
随后,鄂尔多斯市针对“四轮电动车”能够上路的问题专门发文解释如下(精简版):
1、“四轮电动车”以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均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
2、“四轮电动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牌证,不予注册登记;
3、此类机动车因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因此严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
4、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观光车”或者倒卖“观光车”合格证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
依照鄂尔多斯市的说明,低速电动车是彻彻底底的违法产品,因此也就出台了这种“一刀切”式的封杀:对经销商要求停止销售,违者封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而对路面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也没有手软——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1、 无证驾驶: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无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
所有人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交管部门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进行处罚。
3、机动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扣留机动车。
当事人提供车辆合格证、强制保险、行驶证等手续,依法处罚后予以退还。超过30天不提供手续的将由拍卖机构拍卖上缴国库。
鄂尔多斯市的这次整顿堪称一年来针对低速电动车最狠的一次,瞬间秒杀了低速车在当地的生存空间,几乎完全否定了低速电动车的合法性。
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这两天工信部在答复32位人大代表的《关于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标准的建议》文案中,提到的“完善低速车上路行驶规定,研究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以及“对不合规的低速电动车,建议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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