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跑路引起的:电池的三包期究竟从什么时间算?
[提要] 3月6日,河南的《东方今报》报道了森地电动四轮车买了不到一年的电动车,电池就不行了。
3月6日,河南的《东方今报》报道了森地电动四轮车买了不到一年的电动车,电池就不行了。消费者想要维权,却发现经销商已人去楼空。
原来,消费者张女士的森地电动四轮车,说明书上写的充满电能跑120公里,但是我回来一开,发现顶多能跑五六十公里,后来过了半年,连五六十公里也没有了,跑个十几公里就没电了。当她到森地售后服务点,维修人员告诉她,换电池要花6000块钱,不能保修,因为超过质保时间了。因为电池的保修时间是按电池出厂时间算的。
于是张女士只能到当初购买电动车的专卖店去,可是经销商已经跑了,专卖店大门紧闭,店内已经搬空。当找不到经销商,厂家又是按照出厂时间保修,那么这个损失究竟应该谁承担?
律师认为那位,通常保修期应该从实际交付给消费者的日期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应该按照发票日期计算。既然媒体已经报道,电动车观察员希望厂家能够帮助消费者特殊处理一下,避免引起品牌的负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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