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质疑电动车现行标准滞后:请给电动车一条有序发展的路!
[提要] 日前,央视一套招牌栏目《今日说法》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解读。
日前,央视一套招牌栏目《今日说法》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解读。节目中,作为节目嘉宾的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直指目前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严重滞后,央视著名主持人李晓东更是现场表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作为,出台符合现状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给电动车这样一个新生事物一条有序发展的路!让生产者安心,让消费者放心!
视频内容
李晓东:对于这些超标的电动车,你说它是机动车吧,交管部门上不了牌照。你说它是非机动车吧,但是它的很多性能已经超过了非机动车,一旦出了事故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这个现状您怎么看?
余教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据我们自己的研究,它是因为国标滞后。
李晓东:您说的国标滞后就是说时速20公里,包括自载重40公斤,还是有点滞后了?
余教授:对,滞后了,因为那个时候适应当时的科学技术,随着现在科学技术发展以后它可能能跑的更快一些,载重量能更高一些,但是国标迟迟不改,电动自行车它又属于绿色能源车,所以有些地方可能就做了一些变通,生产了一些所谓的超标车,允许它生产完以后你又必须允许它销售,销售完以后你要允许它上路行驶,但是上路行驶后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又没有跟上去,对这类车怎么管?是按照机动车管,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还是按照第三类车辆来管,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这种情况下它就造成了对交通的比较大的一个隐患。最好是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个第三类型的车子,它不同于机动车又不同于非机动车,它是一个第三类车,第三类车对它有一个专门性的管理。比方说它可能是牌照要管理,再有一个它必须要带安全头盔,再一个它行驶路线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上机动车道,也不能上环道、高速路,封闭道是不能上去的,然后要上保险。这样的话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李晓东:一件新事物产生了新的问题,面对超标电动车这样的新问题,我们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的完善可能已经滞后的规章制度。让新生事物的发展处于一个有序的发展状态。只有这样,才能让生产者安心、让消费者放心。
小编评论:
所谓的“标准”,无非是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基础上制定出利国利民的规定。这分标准对于如今电动车行业来说,却鞭长莫及。电动车行业唯一的标准,就是1999年指定的规定。其中明确表明,时速在20公里之下,含电池车身重量自载中在40千克以内。时代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也在跳跃式发展。1999年,改革开放春风刚出进来,澳门刚刚回到祖国的怀抱。试想,以16年前一份行业标准,作为当今电动车行业的规定,这好比,当年欧洲银制品提炼技术落后,拿破仑拿着银质酒杯和伊丽莎白女王拿着黄金酒杯炫富一样,不是一个时代的产品如何划归一层,如何用汉谟拉比法典来约束中东地区的恐怖分子,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
近期在很多地区出现“超标电动车”一刀切的新闻。当地政府把这件事想得太过简单。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当城市生活出现矛盾时,一刀切,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掩盖事实,逃避解决困难。
按照“标准”,市面上几乎100%的电摩都属于超标电动车。也就是说,在国家级规定面前,中国几亿人口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的过程,都实在违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说白了,你们都是在违法骑车!那么,随着国家快速发展,电动车需要以它的新的参数标准才能满足人们正常的日常生需求,恰恰,我们没有这份关系到数亿民生的标准。各地方政府安全起见,自己制定自己的标准,厂家以自己的行业经验和市场调查反馈制定属于自己的规则,市民在选取过程中,有自己的消费准则,这混乱的中所包含的可不仅仅是违反标准这样肤浅的问题。
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电动车新规滞后。无规还必须上路,上路还必须要管,要管真的不知道该怎么管,那还必须要强管治!那么矛盾来了。
有关“超标电动车”在近几年的行驶状况,我们有目共睹。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入了一段由发展国家迈向发达国家的毫无经验的摸索阶段。非机动车道从宽到窄,从窄渐无,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超标电动车”它应该走哪条道?大部分电动车消费者都不清楚,平日里只充电就能跑的上下班工具的的确确是属于机动车辆!
“超标电动车”的背后,站的是依赖于电动车生活的数亿市民,我们再次呼吁,希望电动车新规能跟上国家的正常发展,给予电动车行业一片真正属于它们的定义,有名无分的行业混乱,应该有一场史诗级的变革后的蜕变,规划后的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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