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近日发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上海充电设施建设将主要遵循“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在上海推广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且继合肥、北京等城市之后,上海也公布了电动车充电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首先是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比例问题。《规定》提出,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商务楼宇等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其次是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性单位的收费标准问题。《规定》提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并公布了电动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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