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省将从4月1日起开始为期9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其中要求,6月1日起,凡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并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现状:全省近千万辆“电马儿”上牌量不足两成
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已接近1000万辆。但最高时速、整车质量(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具有机动车属性但又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突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统计显示,从去年1月至今年3月中旬,全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9起,死亡339起,受伤1358人,造成经济损失252万元,成都等省内重要城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比例已达到60%。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目前,全省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上牌量不足200万辆,其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造成查缉难、取证难、处理难、理赔难。
整治:新购买“电马儿”30日内应注册登记
从4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等多部门将联手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实行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双管齐下,依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
其中,4月1日起,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省级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全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产品主要特征参数;保险部门将制定全省电动自行车保险政策。
根据整治目标,从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6月1日起,新购买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到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禁止上路行驶。8月31日前,完成省内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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