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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来源:市工商局作者:综合
浏览:2015-2-13 10:01:42
[标签]:清远市,电动车管理,专项整治
[提要] 近期,清远市工商局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结合工商职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目前市场上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近期,清远市工商局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结合工商职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目前市场上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一、认真研究,明确职责。此次专项行动,该局相关业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收集、疏理和研究,并函询公安、质监、经信等职能部门,还请示了省工商局,确保对电动自行车政策研究透彻,做到明确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范围、明确监管方式,确保市场监管工作不越位不缺位。目前,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的监管。

  二、精心部署,明确重点。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该局专门印发了《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在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开展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工商部门将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一是检查经营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产品标志是否齐全;三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抽查检验;四是检查经营者销售的标称“电动车”、“助力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有“3C”强制认证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无“3C”强制认证标志的,依法移交质监部门处理;五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燃油助力自行车的行为;六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管。一是发出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发出《关于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知》,要求经营户在2014年12月4日前必须停止销售,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是进行媒体宣传。该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电动车辆的认识,自觉抵制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淘汰燃油助力车。三是开展抽检。对13个经营户的26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目前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全面清查等后续处理工作。四是加强检查。在专项行动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车辆29台次,检查经营户56间。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积极配合,主动自查下架超标电动自行车。检查中也发现有部分无3C标志的电动自行车,现已将755台无3C标志的电动自行车移送质监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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