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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必要时将第三者责任险纳入强制范畴管理电动车

来源:浙江在线作者:综合
浏览:2015-1-24 11:24:28
[标签]:第三者责任险,电动车管理,电动车发展
[提要] 省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吴建林建议浙江省统一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时机成熟时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盗抢险和驾驶人员保险则可自行选择投保。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优势逐渐成为出行的主要选择。

  统计数据显示,仅2013年,浙江全省的新上牌汽车达到128.3955万辆,但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就突破220万辆。

  然而电动自行车正成为交通违法的主体,浙江省公安交警部门2014年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就有27万余起;肇事方为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索赔难度大,往往进入强制执法程序;电瓶、整车失窃案件也常有发生。

  省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吴建林建议全省统一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时机成熟时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盗抢险和驾驶人员保险则可自行选择投保。

  他介绍,引入保险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在省内有先例,湖州市长兴县曾成立电动车行业协会,动员部分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并建立章程,以协会名义对所有会员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和办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50元保费获得5万元保障。

  温州则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截至2014年年底,已承保电动自行车54.1万台,约占车辆总登记备案数的66.5%。

  吴建林认为,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赔偿能力有限,一旦发生较大的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没有保险保障支持无疑会增加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的难度,也容易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尤其是目前存在大量超标准、不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他建议,浙江作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大省,应积极推动制定新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从生产源头控制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保证每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都有唯一的车架号和电机号。

  其后,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动自行车为特殊非机动车,要求登记上牌和年检年审,适时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支持交通意外责任的正确定位和后续赔偿。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价为50-120元,对应金额在5-12万元间;电动自行车的盗抢险价格在20元。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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