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马儿”新规明年元旦起实施·追踪 醉驾标准与机动车相同 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超80毫克/100毫升
明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8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办公室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黄晓东针对非机动车在道路通行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与机动车一样,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达‘醉驾’标准,将挨罚。”
电马儿地铁站外候客 最多可罚30元
《条例》规定:禁止非机动车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
解读: 目前,在我市各大公交站点、地铁出入口等人流密集路段,有大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聚集候客。《条例》实施后,违法驾驶人均将面临罚款5元至30元的处罚。驾驶人若同时出现多项违法,民警将依法进行叠加处罚。
《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禁止醉酒驾驶”。
解读: 按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醉驾标准与驾驶机动车时一致。《条例》实施后,民警若发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一旦检测出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
限速15公里/小时 “无证”上路罚50元
《条例》规定:明年1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集中针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实名制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解读: 在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后,仍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
《道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解读: 参照上位法,《条例》作出的限速规定即“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这些违法也要遭
●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30元至100元。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违法罚款50元。
●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罚款5元至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