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作为新生事物,得到了快速发展,好似一夜之间,大街小巷到处跑的都是老年观光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形成了车水马龙的“景观”,常常造成交通拥堵,由此也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若不进行治理,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宫增民、王艳鑫等多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的建议》等提案。对此,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对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尽管存在上牌难、处罚难等难点,但也准备了一套应对措施。
◎现象
电动汽车上路乱糟糟
宫增民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很多电动汽车和电动三轮车,在大街上行驶,一会儿在快车道上行驶,一会儿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有的随意掉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之所以电动汽车和电动三轮车大街小巷到处跑,其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电动车驾驶方便,价格低廉,老幼适宜,环保省钱,家用出租,出行良选,不用挂牌,不用考证,省了很多麻烦。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虽然方便了出行,但也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一是造成了车辆管理的混乱。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不用挂牌,驾驶人员不用考证,交警部门没有这些车辆和驾驶人员的信息,在道路上行驶时,一旦发生违法和交通事故,就没有办法进行处理;二是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员,没有接受过交通法规知识的正规培训,也不懂什么交通规则,开起车来一路乱跑,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乱拐弯、乱停乱放等现象时有发生,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了极大危险,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对于电动车管理,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条文,但又是目前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建议由交警部门参照现行国家的交通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王艳鑫等在调查中表示,目前,驾驶证分类中尚未明确电动汽车准驾类别,甚至部分电动汽车驾驶人从未领取过驾照,驾驶技术不过关,对交通常识缺乏认识,对交通安全造成的隐患极大。同时,随着这几种车辆的增多,对其驾驶人的管理也将增加难度。目前的代步车大部分是以报废或即将报废的奥拓等小型车为基础进行改装的,车辆是否能继续安全行驶并未经过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检测认证,病车上路,安全怎能保证?电动汽车及代步车很少有投保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车上人员、第三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丝毫保障。另外,由于这些车辆不悬挂号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将对事故处理造成极大困难。
◎建议
电动车实行牌照管理
对于电动汽车、代步车乱上路的问题,宫增民提议,对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销售商进行管理。销售商必须把自己经销电动车的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等报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经验查没备案的不能销售;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凡是购买电动车的用户必须到交警部门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所购车辆信息登记,并接受短期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收取少量费用颁发驾照,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一律禁止驾车上道行驶;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一般制造技术含量较低,稳定性能较差,因此要进行限速管理,安装限速器最高时速限制在30公里以下,没有安装限速器的车辆不准上道行驶;对电动车实行牌照管理,由交管部门统一制作临时牌照,统一规定挂牌位置。没有挂牌的车辆,禁止上道行驶;对于现有上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管理,限期到交警部门进行驾驶人信息和车辆信息登记,并接受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律禁止上道行驶。
王艳鑫等4人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不合格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或进行其他处理;悬挂号牌,电动汽车可单独编号,代步车一律按机动车辆处理;强制购买车辆保险,保证车辆、车上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答复
有四大难点但也有措施
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近几年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新能源汽车等各类电动车因操作简单、行驶成本低在我市得以迅速发展,在提供市民便利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源头管理的难点,形成了电动车管理的盲区,大量行驶的电动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多次会议研讨电动车的管理工作,要求将“老年代步车”问题纳入治理机动车“四非”工作之中,并确定由工商部门牵头,继续加强“老年代步车”违法生产、销售网点的源头管理;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参照治理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办法,对“老年代步车”加强交通管理,经过努力,初步遏制住了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猛增的势头。但是“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源头,特别是销售环节还没有卡死卡牢,非法经营的利益链条仍未从源头上切断,仍然存在较大隐患。
公安部门在治理中存在的难点是,上牌难: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依据的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只有纳入该《公告》目录中的车辆才符合申请牌照的条件。目前国家尚未把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列入《公告》,事实上,目前具备相关资质、纳入《公告》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少之又少,由于电动车挂牌缺少法规支持。所以交警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和进行车辆检验。上不了牌,拿不到行驶证件,取不到“合法身份”,也就入不了保险,一旦出事,车主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同时,也很难追查,不好确定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处罚难: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绝大多数不在《公告》目录中,路面民警无法参照机动车对其进行处罚;如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最高金额为50元,处罚的力度远远不足以达到教育的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源头失控: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全国电动车行业已有1000多家,年产量达675万辆,2010年,产销量则高达3000万辆。山东是电动车生产和消费大省,全省总产量和总销量都在200万辆以上。但是,目前电动车行业的总体发展质量并不高,厂家虽多质量却不佳,大多数厂家是靠模仿拼装、低价运作,甚至生产超标车、改装车赢得市场,甚至还有一部分小工厂、小作坊,几个人、几把螺丝刀就能组装销售。电动车生产行业良莠不齐的现状,使得很大数量的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为交通管理带来难题,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法律法规缺失:电动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还有诸多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电动车无序发展、管理混乱的现象。
不过,公安部门采取了五大措施加强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增强部门工作合力,今后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问题纳入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中去,和经信、工商、质监、交通、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治理。联合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市场和网点再次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非法销售和倒卖“老年代步车”手续及合格证的网点,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坚决铲除非法经营的土壤,从源头上切断非法经营的利益链条。参照治理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做法,严禁驾驶“老年代步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同时,加强道路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和交通部门依法从严查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实行牌证管理的路子。鼓励具备一定产能和技术的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兼并重组等形式,实现良性发展,并积极扶持帮助,争取产品列入国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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