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兰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市要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20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均下降3.8%以上,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177.97万吨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7%以内。
再淘汰一批产能落后企业
《方案》确定了我市节能减排低碳的工作目标,即20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均下降3.8%以上,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177.97万吨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7%以内。
我市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14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根据国家、省上下达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再淘汰一批铁合金、水泥、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
要大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依托兰州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新型城市供热、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为重点,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项目。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动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
城镇新建建筑三成要达到绿色标准
与此同时,我市要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在工业节能降碳方面,要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建设兰州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争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继续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到201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3%,降低到2.8吨标煤/万元,年均下降率达到5.1%。
在建筑节能降碳方面,要完善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个以上的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改造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7万平方米。
改造40处以上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
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方面,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进绕城高速、轨道交通、“上跨下穿”等项目建设。对公交路线和站点进行整合、优化,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改造40处以上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开发、推广、应用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大力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研究制定补助办法,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10座电动车充电站,250台直流充电桩。
我市将大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2.3%以上。
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推进兰州污水处理厂、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西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等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另外,我市将继续开展重点企业能效对标达标,进一步完善能耗管理制度,提升节能设施装备水平。积极推进能耗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行使用纳入国家公布的能源利用效率较高产品目录的产品,如:空调、冰箱等。
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落实国家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行为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