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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身份有望转正纳入监管

来源:半岛网作者:综合
浏览:2014-9-17 11:30:48
[标签]:低速电动车,市场,监管
[提要]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日前透露,低速电动车身份有望转正。从8月份开始工信部和公安部的密集调研,被多名业内权威人士解读为“政府释放的信号”。

  面对指导价多在15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3万元左右的低速电动车至今仍旧很没“地位”,但却很有市场。由于低速电动车法律地位的尴尬,在交通肇事案中,对于“是否按照机动车肇事来对待”这一基本问题,就连法院判决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而其背后是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维权困境。作为低速电动车生产大省,山东一直在省内为低速电动车创造有利政策环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日前透露,低速电动车身份有望转正。从8月份开始工信部和公安部的密集调研,被多名业内权威人士解读为“政府释放的信号”。

市场

低速电动车价格优势受追捧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的市场号召力并未受其“无名分”的影响,强势占领市场。权威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低速电动车市场的销量达到35万辆左右,而2014年截至目前低速电动车销量已经达到36万辆,低速电动车凭借其低廉的售价和使用成本,硬生生从新能源汽车市场领域抢走了一大块蛋糕。

  9月12日,记者前往同安路附近一家车行,在青岛市区为数不多的几个低速电动车销售点,这里算是最大的一家。除了销售多种品牌的低速电动汽车,还专门有一间活动板房,用来帮助客户处理售后修理问题,俨然一家4S店。2013年8月份,记者曾探访过这家店,当时车库里低速电动车的数量仅能占到三分之一,主打销售目标还是以汽油为燃料的内燃观光车。时隔一年之后,这家店里内燃机车只剩下一台,其余全部是以铅酸电池为动力的低速电动汽车。老板王先生介绍称:“去年那批汽油车,卖完之后再没进过新货,现在客户也都自己会算账,汽油车一公里5毛多,堵车的时候得7毛钱,充电的就一两毛钱,现在这些电动车跑起来跟汽油车动力都差不多,4个电瓶的充一次电跑100公里左右,三个电瓶的能跑70至80公里。”

  64岁的驾驶人孔老先生家住李沧区永年路,一星期之前他将自己原有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当二手车卖给了一位残疾人,老孔来到车行看好了一辆时风牌四轮电动汽车,在讨价还价几个小时之后双方以3.6万元的售价达成交易。“我平时跑得少,最主要就是接送孙女上学放学,再就是上菜市场买菜,以前那个三轮车充一次电能跑两天,现在这个多带一个电瓶,空间还大。”在与老孔的交流中。记者发现,作为一名低速电动车的老驾驶员,他最看重的是售价低、使用成本低、维修费用低、操控简单。

  9月初,某权威咨询公司发布《2014年中国纯电动汽车市场现状与趋势蓝皮书》,在对1000余个潜在消费者的取样调查中,有55%的人认为,“成本低”是消费者选择购买电动汽车的主要因素,“充电设施不便利”等顾虑所占比例甚微。其中有67%的消费者倾向于购买3万~8万元的电动车产品,但现实中正在发售的纯电动汽车售价却大都远高于消费者的普遍期望值。8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包括了安徽江淮、北京汽车、比亚迪、东风、奇瑞、浙江吉利、重庆长安等国产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一共17款车型。在已经发售的车型中,裸车价格多在15万元以上,这大约相当于一部普通B级合资轿车的指导价格。

现状

不需验车,盲区被“利用”

  相比其他地区,山东低速电动车可算是当地一大特色。山东省绝大多数城镇也默许了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除主干道及高速公路外),不收取车船购置税等费用。不用考驾照,不用交相关的社会管理费用,这些小便宜甚至成了吸引购车人的“卖点”,也演变成很多驾驶人想钻的空子。

  由于低速电动车不能取得国家核准的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在面对低速电动车的违法驾驶行为时往往处于“失灵”状态。

  9月15日上午,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三位交警在莱阳路青岛水族馆附近执勤,莱阳路从鲁迅公园到海底世界沿线是营运性质的低速电动车最常出现的路段之一,数十辆“红四轮”在附近几个景点门口长时间靠活,曾经是很常见的现象,如今经过交警部门多次整顿,此路段已经很少看见“红四轮”的身影。其中一位交警解释称:“驾驶这类车的多数是老年人或残疾人,现行法律还没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我们只能长时间在几个重点路段盘查,劝导这类车辆尽快离开,尽量遏制违法停车和违法驾驶等行为。”

  青岛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叶警官表示,青岛目前并没有针对低速电动车专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驾驶此类车不用考驾照只要有残疾证就可上路,可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交警发现有部分驾驶人使用伪造的残疾证件,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这类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目前重点打击的对象。记者采访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后得知,只有纳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才能办理机动车牌照注册登记,其中确实有部分纯电动汽车已经被列入目录,但是低速电动车都不在目录之列。

监管

缺乏法律依据,执法难度加大

  2014年5月26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一起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交通肇事案做出终审判决。在判决中提到,此类电动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

  2013年10月6日8时20分,被告人亢某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送货途中,与任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司机任某某当场死亡。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驾驶的此类电动车,公安机关并没有给其核发任何“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这说明此类电动车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既然法律未明文禁止就不违法,不予采纳亢某某的辩护人曾提出的司机任某某,是一名已经78岁的高龄老人,且存在违反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相当的责任,要求从轻处罚亢某某的要求。

  记者根据此案判决书中提到的细节查询发现,被害人在事发当时驾驶的恒阔牌电动四轮汽车,生产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正是身份尴尬的低速电动汽车。

  然而同样是低速电动汽车,在其他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处以截然不同的判罚。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肇事的时风牌四轮电动汽车直接被认定为机动车,对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完全按照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来衡量。

  在同样面对涉及到低速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时,各地法院给出截然不同的解释,让低速电动车的身份更加模糊不清。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魏学勤表示,如果低速电动车应被纳入机动车范畴,那就应该享受与其他机动车同样的待遇,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如果低速电动车不算作机动车,那么判决书中就不应该出现“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字眼。低速电动车的身份之辩,显然已经暴露了现行相关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漏洞和空白。

  8月初,山东省公安厅车管所副所长孙冰在参加调研山东省低速电动车市场时也坦言:电动汽车管理的主要矛盾都集中在公安交警部门。从维护交通秩序的角度需要进行规范管理,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这也造成了各地管理标准不统一,同时也加大了发生事故的执法难度,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电动汽车管理。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李升成律师表示,目前全国性的法规确实没有出台,即便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也有明显的出入,法庭判决时多多少少会采取保护弱者的原则。

尝试

一些地方性管理办法相继出台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魏学勤认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应走多元化发展路子,低速电动汽车并不是低档产品,这种新产品符合中国国情,尤其在二三线城市及广大农村,有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对于低速电动车蓬勃发展的态势,山东省发改委工业处主任科员李天东表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已成既成事实,不能推倒重来,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政策进行合理引导、规范管理。

  作为中国低速电动车发展集中区域的山东省,努力在省内为低速电动车创造有利政策环境的脚步却从未停止。早在2009年8月,全国首部低速电动车地区级管理法规在山东公布,这部名为《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地方法规,确定了低速电动车在山东地区合法性。

  在此基础之上,聊城市、潍坊市、德州市、淄博市、济宁市的地方性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除了对电动汽车自身性能和体积等参数做了详细规定之外,还明确了低速电动车挂牌上路、保险、报废、驾驶人资格等细节,低速电动车可以登记本市特制的号牌合法上路。比如《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微型电动车限于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走机动车道;微型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微型电动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微型电动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国家规定的工本费,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保;微型电动车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驾驶人须持C3及以上驾驶证。更重要的是,多个《办法》明确指出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链接

公安部到山东调研低速电动车

  在9月7日刚刚落幕的2014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低速电动车适应中国国情,不同的路、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区域,需要有不同的车辆来满足。电动汽车绝不只是像特斯拉这样的高端豪华车型,我们需要接地气的车。付于武在实地考察了多家工厂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后说:“山东有很多企业生产车间里的技术都很好,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都有,安全碰撞都到很高的标准。现在公安部、工信部都在密集调研,政府已经放出了强烈的信号。”

  付于武提到的密集调研,是指2014年8月初,由工信部牵头的调研组针对山东省低速电动车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摸底,此次调研的重点主要在于了解山东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情况,探讨其生产与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对策与建议。在工信部开始山东调研几天之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室副主任周文辉一行6人,也来到山东调研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调研内容非常细,已经具体涉及到驾驶人应该取得什么样的资格证书、车辆应该悬挂哪类牌照、在道路上运行时应该有什么样的限制,要知道在此之前,公安部是反对低速电动车发展呼声最强烈的部委。

低速电动车不是新能源车

  根据2012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发布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不能少于80公里,最高车速不能低于每小时80公里。但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低速纯电动车大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根据低速电动车相关地方性的生产标准,最高车速也被卡在每小时70公里以下。续航里程少、车速低,是低速纯电动车性能区别于正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最直接表现。

  另外在最核心的电池技术方面,由于主要以铅酸电池为主,所以低速电动车的污染隐患在一开始就被业内人士所诟病,而新能源汽车配备的是昂贵的锂电池。在汽车外形的设计方面,低速电动车企业通常都以小型汽油车为原型模仿生产,所以外形酷似长安奔奔MINI、比亚迪F0、奇瑞QQ、天津一汽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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