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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小区充电免收服务费

来源:中安在线作者:综合
浏览:2014-8-13 11:06:37
[标签]:充电价格,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提要] 12日,合肥市物价局对外发布“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实施意见”,激励充电桩(站)生产企业在获得政策优惠同时,也可让更多省城电动汽车车主少掏腰包。

  鉴于电动汽车尚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尚未达到规模效应。而现行充电设施运营因充电负荷过小使单位充电成本过高,如充电服务费用标准过高,则束缚电动汽车业发展。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对外发布“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实施意见”,激励充电桩(站)生产企业在获得政策优惠同时,也可让更多省城电动汽车车主少掏腰包。

夜间充电每度省0.25元

  意见要求,针对不同充电主体,相应制定不同电费标准。其中,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立的充电设施,未采用分时电价表的,将以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为准。 “经过换算差不多,合表用户在给电动汽车充电时,基本按0.58元一度电。 ”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对安装分时电表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学校计算电费,将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8元/度)基础上实行浮动制,每度电平段上浮0.03元,平均为0.6153元/度,低谷下浮0.25元,平均为0.3353元/度。

  此外,为鼓励省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扩容,向电网企业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在用电时,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小区充电免收服务费

  作为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的另一组成部分,服务费价标准也同时对外公布。实施意见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目前省城电动汽车充电用的经营性充电桩,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一类是充电设施企业布局合肥市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桩(站),第二类为充电设施企业给电动私家汽车在路面兴建的充电桩,第三类主要集中于针对公交车建设的充电桩。除以上三类外,都划定为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设施。

  针对提及的三类经营性充电设施,实施意见规定,除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充电、换电最高服务费另行核定公布外。另外两类经营性专业充电桩,运营商收取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70元/度,下浮比例不限。除此三类以外,如电动汽车用户在拥有充电桩的小区或单位等其他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地点,只收取现行电价,均不得收取服务费。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408/2014081311062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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