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8月1日起,梧州市将在城区启动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管理工作,集中5个月时间免费为群众办理登记业务。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办理集中登记业务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日常管理,梧州交警支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积极统筹协调推进辖区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
加强请示报告,争取重视支持。自2013年8月份起,梧州交警支队先后两次专题请示梧州市政府。与此同时,梧州交警支队积极争取广西交警总队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先后两次向广西交警总队领导专题汇报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梧州交警支队相关报告,2014年5月19日,梧州市政府分别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将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纳入到2014年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中。2014年5月3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梧州市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启动后,市长朱学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补祥斌等领导多次听取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专题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科学谋划部署,充分调研论证。近两年来,梧州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学习考察组,分别前往柳州、南宁等城市开展专题学习考察活动,认真学习、借鉴区内兄弟城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充分学习、吸收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梧州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先后起草制定了《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梧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集中登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文稿材料的起草说明,同时由梧州市政府组织,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了《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集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奠定了广泛的民意基础。2014年5月31日,由市公安局、工信委、工商局、质检局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了《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认真筹划部署、完善设施设备。自2014年5月份起,梧州交警支队各单位加班加点、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筹备工作。一是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落实集中登记工作所需的牌证工本费、硬件设施设备费、系统建设费、宣传资料费等经费。二是如期完成车辆牌证、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称重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三是制作集中登记表格、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四是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辖区三城区范围内选定了9个注册登记点,满足全市十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梧州交警支队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2014年5月份以来,梧州交警支队共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宣传活动5次,参加电视、电台和网络专题访谈1期,进单位、社区宣传25次,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新闻报道52篇,发布相关工作微博、微信125条,设计印制宣传折页10万份,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源头管理。2014年3至4月,由梧州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经营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商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共排查出30家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销售主体,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查处无证、超范围销售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了涉嫌销售燃油助力车的案件9起,查扣燃油助力车51辆,从源头上规范了商家的销售行为,为下一阶段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集中登记工作得到顺利开展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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