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6年,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针对近期广州是否该解禁电动自行车的讨论,广州市交委主任近日对媒体公开表示,解禁电动车是历史的倒退。
珠海:2005年,珠海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关于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称,省政府发文不影响珠海禁止电动车上路。
东莞:2007年,东莞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关于广东省政府发文是否会影响东莞禁电,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确,目前东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暂时不会改变。
深圳:今年9月10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深圳自去年4月1日起实施分路段限行。深圳是否会对标准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给予媒体明确的说法。
佛山:2008年,佛山在中心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关于省政府的发文,佛山交警明确,限电范围不会改变。佛山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一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内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参照摩托车管理。对于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佛山将会根据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给标准电动自行车上牌。
中山:中山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为一年,自今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过渡期内,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对于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山将根据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给标准电动自行车上牌。
肇庆:今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对超标电动车免费发放了临时通行标识,未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今年10与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在2016年1月1日后禁止所有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也将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肇庆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行驶。
江门: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江门开展超标电动车上牌管理,11月1日起,江门市未上牌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江门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行驶。
河源:从今年9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对在源城区道路范围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启动临时注册登记管理,发放临时牌,各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工作将参照市区做法自行开展。2014年1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将按照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处罚或处理。2016 年1 月1 日起,将禁止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河源市道路行驶。河源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行驶。
清远:2013年9月1日起禁售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为两年。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
云浮:在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同时进行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
茂名:茂名于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注册登记,同时发放了超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明年1月1日起将对超标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扣。从2016年1月1日起,所以超标车不准再在茂名市辖区道路上行驶。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
湛江:今年7月1日止10月底,湛江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注册登记,同时发放了临时通行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从全市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期止。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
惠州:今年12月起全市禁售超标电动车。对已进入使用环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定过渡使用期限,时间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过渡期限内,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将按照广东省正在制定的相关规定,上非机动车牌。
揭阳: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应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方可上路行驶。有揭阳电动车用户向本报反映,其于11月1日去给超标电动车上牌,登记了但未给予临时通行标识。揭阳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杜克俭告诉记者,“主要是由于做临时牌的厂家还未将临时牌做出来,用不了一个月,临时牌做出来后会免费发放给已登记的车主。”临时通行标识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不得上路行驶。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
阳江:阳江市于2013年7月9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间对在用“超标车”进行临时登记同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牌。登记结束后,驾驶未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处200元罚款,扣12分,并作扣车处理。阳江市在用“超标车”管理工作过过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
潮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应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湘桥和枫溪区域内的车辆)、潮安县和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方可上路行使。临时通行标识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使。标准电动自行车有望按照广东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非机动车牌。
韶关、梅州、汕尾、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汕头 4市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尚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梅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义华告诉记者,“我们正在等待广东省对于我们市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指示,等省里下来明确的管理规定,我们会按照执行。”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