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其中“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征求意见稿称,这些超标车的过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超标车都将被淘汰。政府相关部门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提高报废车辆回收价格、政府发放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
现状:
近9成电动车“超标”
记者了解到,“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即电动自行车国标(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由于电动自行车国标10余年未曾修改,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再加上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呈现“轻摩托化”的趋势,很多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扩大,动力强、速度快、重量增加达100公斤以上,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目前在市区行驶的电动车大多“超标”,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佛山五区已销售的电动车约20万辆,其中近9成为超标电动车。
举措:一年过渡期后将淘汰超标电动车
对于这些超标的电动车,部门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过渡期设置为一年,具体的时间范围将在稍后公布。对于佛山市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在今年将一律禁止销售,具体禁止销售日期待定。
管理办法明确,销售企业应在禁止销售日期前处理好已进货的超标车,对于禁止销售日期过后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未销售或已销售超标车通过非法改装、改型以提高车速、增加载重等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过渡期内,本办法施行之日前购买的在用超标车,允许在非禁限区域内行驶,本办法施行之日后购买的超标车,禁止上路行驶。车辆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监管:年内将实行上牌管理
其实早在2008年12月1日,佛山已出台政策,禁止禅桂中心区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至于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限行区域是否调整,则需广泛征询意见后再作定夺。
在不久的将来,佛山也将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据了解,相关上牌的配套措施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
淘汰超标电动车有人喜有人忧
喜:可减少交通隐患
不少市民反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占用机动车道、超速、逆向行驶及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多,形成了巨大的交通隐患。
市民陈先生曾向本报反映,称自己驾车进过三水区三达路时,有年轻人驾驶电动车超车忽然转向导致失控,连人带车一齐摔倒,还好陈先生及时刹车才稳住了车辆,没有撞到人。
忧:出行不便怎么办?
超标的电动车在淘汰期一年过后都要被淘汰,不少市民担心影响出行。正打算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小张说,目前佛山有部分公交线路等车的间隔时间比较长,上下班用电动车比较方便,如按照相关规定淘汰的话,担心会给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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