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武汉二七涵洞看到,从百步亭花园小区开到二七涵洞与发展大道交界处的电动自行车坐满了乘客,他们基本上都是从百步亭花园去发展大道乘坐公交车或者办事的居民,该小区的电动自行车也是公司化运作,难道他们就不怕交警处罚?
据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岸大队相关人士说,他们对百步亭花园这种大型社区内的四轮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采取的是加强管理,规范作业,不一味的取缔。如何解决大型社区最后一公里回家路的交通问题,该大队进行了研究,毕竟是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出行问题。
该人士说,百步亭花园的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政府批准后上路运营。他们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驶,不要运营到发展大道、解放大道等主干道就可以。如果一味的取缔,那么黑的、电的和三轮摩托车等非法交通工具会很猖獗,反而对居民出行不利。如今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属公司管理,居民乘坐四轮电动自行车相对要安全很多。
该人士还说,对四轮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在法律上没有相关条款,因此四轮电动自行车不能购买保险,也不能上牌照,管理起来确实有难度。不过,这种出行方式很低碳,城管、派出所等部门也在使用四轮电动自行车,这能让巡逻范围扩大到机动车无法到达的地方。同样的,社区里运营电动自行车也能弥补公交线路覆盖的不足。所以,一味的取缔显然不妥。
记者在武昌火车站、宏基客运站马路上和汉口一些马路均看到有部分单位的四轮电动自行车行驶。
对此,武昌大队认为,四轮电动自行车属于禁止在市区主干道、次干道、联通道、支路、居民小区、学校校区、单位厂区周边临近道路等禁止通行的车辆,只能在休闲、观光、游览等风景区内行驶。这也是他们取缔南湖花园小区四轮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所在。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说,法律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无明确规定,作为交警部门就不该取缔,但是考虑到交通实际状况,加强管理是必要的。特别是同一个城市,各区对四轮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式又不一样,对市民和相关企业也会造成一定的混乱思维。法律毕竟是严肃的事情,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管理办法,在倡导低碳出行的今天,取缔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确实与之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