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距离广东省五部门定出的最后限期已经超过半个月,但只有个别地市公布了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通知》(粤公通字(201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管理,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拿出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报省联调办备案,方案对社会公布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6月30日,过渡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2015年6月30日。
日前,南方农村报记者从梅州、江门等地相关部门了解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仍在路上。
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相关负责人及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均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本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尚未制定好。”
湛江市的管理方案则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阶段。6月22日,湛江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张贴了《关于征求〈湛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意见征求期限从2012年6月22日至2012年6月26日止。
根据《湛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使用过渡期从全市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期止。过渡期期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通行特别号牌和行驶证。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期限届满,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另《湛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每户限额注册登记。每户人口3人(含)以下的允许注册登记一辆,3人以上的允许注册登记两辆;外来户凭居住证按上述数量限额办理。
湛江某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这个征求意见稿看上去很严厉,由于还未执行目前尚未对生意造成影响。”
就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目前制定的进度,记者询问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科陈科长,他表示,“省里非常重视这件事,目前已经启动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细则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