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电动车醉驾入刑案,14日早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1年11月14号21点40分左右,被告人曹梦云驾驶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在行驶到柳州市鸡喇路段时,被同一方向驾驶电动车的黄女士从左侧超车上来,两辆电动车发生了刮碰,黄女士的摔倒后头部着地,当场昏厥。
公安交警依法对曹梦云进行了血液检测,检测显示,曹梦云每100毫升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136毫克,属于是是酒后驾驶,并且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状态。而曹梦云驾驶的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经过检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已经不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类。
因此,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曹梦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指控。
被告人曹梦云表示,自己平时很少喝酒,当天只是因为朋友生日就喝了两杯葡萄酒。因为觉得自己很清醒,所以就带着孩子开车回家,没想到与后面超车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更没想到自己驾驶的电动车其实属于机动车。在法庭上,曹梦云表示自己是初犯,希望法官能从轻判罚。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等情况严重,安全意识薄弱,再次为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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