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购买人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才可以上路行驶。
电单车也要实名制了,有点奇怪的是,居然是在买菜刀和洗澡都实名制了之后。相比起菜刀和洗澡,电单车的实名制来得好像有点晚,但晚来总比不来好。前几天中午出门时,小区里的邻居们已拿着报纸在奔走相告这一喜讯。说到无证电单车,其行径不算罄竹难书,也可谓劣迹斑斑,无证电单车横行街市小区多年,让人无可奈何,也算有些神通。
来看看无证电单车的神通,第一件是“隐形”。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后弃车而逃的也不是什么新闻,只是汽车肇事,跑得了人跑不了车,肇事者逃了,车主是逃不掉的。但如果肇事的是电单车,撞车、撞人、撞树,杀伤力不在机动车之下,肇事者只要判断出要弥补闯祸带来的损失大于电单车的价值,就可以驾云而去,大隐于市、小隐于野随便选择,反正无牌无证,你到哪里找车主。
有句笑话说喜欢开快车的人:“开这么快,你的车是偷来的?”当然这只是句笑话,每辆汽车都有严格的登记,就算开车手艺再好,也不敢开偷来的车,不敢开自然不敢买,没人买自然没人偷,至少偷汽车的蟊贼没有偷电单车的多。这也正显出了无证电单车的第二件神通,满街都是无牌无证的电单车,多一辆少一辆也没人知道,有人敢偷就有人敢买,只是保不住买来的赃车会被再偷几次,反正大家的车都没证,凭什么就说我的是偷来的?
如果说前两件神通都只是从身体上、经济上打击个别受害者,那么,无证电动车的第三件神通,就能大规模地给受害者精神上的折磨。住在电单车停放区附近的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到夜黑风高之时,稍有动静,总有一辆或几辆电单车的报警系统敏锐地开始工作,这些警报声时而凄厉如夜鬼、时而尖啸如火警,而且这些电单车的质量都很好,声嘶力竭一整夜都不带喘气。就算你忍无可忍之下报警,接警的警官也很无奈,“您已经是第N个报警的了,辖区派出所已经派人到现场看过,一直在叫的,是无证电单车,找不到车主,民警也没办法……”第二天出门,上下左右的邻居全都只能以“熊猫眼”相视无言。
现在好了,再熬几个月,无证的电单车就不能上路了,那些闯祸的、偷来的、半夜鬼叫的电单车都能找到主了,只要能真正落实这一法规,那些无证车,也就收了你的神通吧。(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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