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湛江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关于湛江市电动车的最新整治方案已实施。今年3月份由国家公安、工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到湛江市。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查扣。交警部门已于昨天下午正式行动。
另外,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暂不查扣:
第一,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第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第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第四,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性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25km;
第五,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 h)速度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第六,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第七,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