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消息一直备受争议,公众大多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宜一禁了之,对于广大邮政、快递行业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禁电”对其影响将会非常大。现在,市民的争议终于有了回应:《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
客观地说,深圳这种正视市民的声音,及时修改不恰当的公共政策的做法值得肯定。不过在肯定的同时,笔者认为,与其纠结于电动自行车究竟是“禁止”还是“限制”,不如关注更深层次的问题:同样是电动车,电动汽车却不像电动自行车那样备受“歧视”,也不会被管理部门以各种理由加以限制。
与电动自行车的“悲惨身世”相比,电动汽车简直就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相比电动自行车,因为成本的压力,电动汽车的价格并不便宜。不过没关系,你不是嫌贵吗,政府给你补贴,国家给了之后,地方政府再给,尽量减少你的购买成本。电动汽车充电不方便?也没关系,深圳花7.59亿用于推动电动汽车的配套基础建设,供电局也可以免费为电动汽车的车主提供充电桩。嫌车船使用税太高?也没问题,新的车船使用税方案对电动汽车免税。
于是,配套设施不成熟、价格昂贵的电动汽车被视为未来交通工具的发展方向,政府部门花费巨额资金对它予以扶持。一方面在诉苦车辆增长太快,道路资源欠缺,另一方面却又积极鼓励大家购买电动汽车,有点让人看不懂:难道电动汽车不用在道路上跑吗?
反观电动自行车,不用政府补贴,大部分市民都能买得起;充电也不麻烦,直接带回家解决。是解决市民交通出行的一个不错的选择,可是结果呢?超速、占道、非法营运诸多“罪名”被加在它身上,致使它一会儿被禁止,一会儿又被限制。在某些部门眼里,电动汽车如果是自己亲生的,那电动自行车恐怕就是捡来的。
笔者可以善意的理解政府部门这种差别对待。环保、新能源、动辄上亿的产值等等因素,决定了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大力扶持电动汽车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只是,如果决策者自己也需要如大多数市民一样依靠公交、地铁、自行车出行,电动自行车还会像“过街老鼠”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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