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获逾万条建议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后受到广泛关注,各界反响热烈。昨天,深圳市人大通报公开征求意见近20天来,深圳市内务司法工委办公室内共接到市民电话、电子邮件、论坛意见和建议超过1万多条,其中多数市民支持深圳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并有市民提出建议深圳借鉴香港经验对行人违规横穿马路严厉处罚。
严惩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非法营运
深圳本月起开始在全市主要区域对电动自行车限行,引起各界强烈关注,各种声音此起彼伏。而该问题,也成为了上述《条例》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较多的问题。统计情况显示,多数市民支持电动自行车限行,认为现在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很快,又没有声音,刹车又不灵,又没有买保险;电动自行车一会机动车道一会非机动车道,横冲直撞,对行人安全构成很大威胁,而且自身也不安全,容易跟机动车碰撞,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市民特别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载物,从事非法营运,深恶痛绝,强烈要求严厉处罚、坚决打击。
市民杨先生就反映,自己就有被电动自行车撞伤的经历,但是由于对方没有买保险,交警到现场后也没办法处理,他强烈要求在人口密集的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认为现在的电动自行车跟摩托车没什么区别,而且由于数量众多,驾驶人素质低下,危害更大,认为深圳既然已经“禁摩”,也应该“禁电”。
不过也有部分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比较环保,对环境的污染小,方便一些群众生活,如接送小孩上学、接送家人上下班,希望允许上路通行。
对此,市民们对电动自行车限行问题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和建议,如认为现深圳有很多行业的运行及服务,都依靠电动自行车,像快递、外送(食物、商品)、售后服务等,很多服务工具不允许带上公交等,打工人员只得依靠电动车,打车又太贵。希望对这些特殊情况酌情考虑,建议对实际情况进行研究,酌情作出规定,否则会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需求;同时,要求坚决打击利用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从事非法营运,认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还应当更严厉些,建议没收车辆,并处以2000元罚款;另外,建议在禁行、限行的道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利于执法和守法,而在一些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以允许通行,比如新改造的深惠公路两边就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同时,也希望可以考虑在晚上10时到早上6时,路上车少人少的时候,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呼吁公交站台增加安全宣传
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社会公众认为,目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做得不够好,市民的交通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希望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市民认为香港、澳门虽然很拥挤,但是大家都守规矩,所以交通秩序好,深圳应当学习借鉴香港、澳门的成功经验,着力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建议在一些繁忙路口设置呼吁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牌,而公交站台的广告宣传栏少打些商业广告,多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同时,有市民认为,对行人横穿马路一定要加强管理,该严的就要严,不能因为强调人性化,就纵容违规,这对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很重要,香港对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就规定了严厉的处罚。认为严格管理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认为条例草案在对行人的管理教育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立法规范交通规划设计
社会公众认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规范,是交通安全的源头和基础性问题之一,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拥堵都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规范交通规划设计,引入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很有必要的。
市民周先生以侨香路左转上南坪,90%的车都是由这里去南坪或者北环的,却只给一条车道,其余三条直行车道却空空如也为例,可见一个好的道路规划设计能大幅提高车流量、提高通行效率。为此,市民建议尽快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以使这项好的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还有市民认为,深圳可以探索改一下法律的写法,把违法条款和罚款写在一起。条款和罚款分开写,看得累人,也不利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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